美国专利法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牛佳宁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5期
摘 要 美国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对世界影响极大,我国正处于知识产权蓬勃发展时期,对他国在知识产权发展过程的借鉴有助于我国吸收好的经验。本文结合中美专利法上的一些差异,从历次修改、专利申请原则方面进行对比,进行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 专利法 先申请原则 专利国际化 作者简介:牛佳宁,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333 (一)美国专利法的变迁
美国是世界范围内对专利较早立法的国家之一,专利制度的发展也促使其成长为科技强国。
美国的第一部专利法制定于1790年,到1793年、1836年、1952年、2006年、2011年进行多次修订,逐步发展,每一次都有不同的改变,反映出不同特点,不断追求专利法的完善。在此对美国专利法的制定和修改做一个简述。1790年的专利法有几个突出的贡献:(1)确立了审查制,由国务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组成委员会进行审查;(2)规定了两条标准,要足够实用和足够重要;(3)规定了最长保护期为14年。作为美国的首部专利法,只有7条,虽然已经基本包含了现代专利法的内容,但对专利的保护对象作了明确,即保护未知技术、产品等,规定了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具有专有权,还建立了专利授权、专利侵权救济等程序,但在实施上有一些问题 。
1793年,国会修订专利法,条文由7条增至12条。但专利的审查规定不太合理,1790年的专利法规定由三位部长审查,这增加了他们的负担,并且,专利的有效性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因为几位部长在短时间内无法掌握全面的专利知识。因此,1793年《专利法》用注册制度代替了审查制度,对专利有效性的确认由联邦法院在专利诉讼中进行。1836年的美国,正处于工业革命的浪潮,在这个背景下,美国进行了又一次的修订,主要贡献是恢复专利审查制,设立专利局负责审查事宜,这提高了专利的审查效率,审查的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1952年美国又修订《专利法》,这次几乎重新构建了专利法的法律架构,完善了各项专利法律规则,确立了“非显而易见性”标准,延长了保护期限,明确了直接侵权、引诱侵权等概念,使之慢慢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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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52年《专利法》意义重大,不仅对之前的专利体系进行了大更改,而且对专利授权与侵权等规则进行了详细阐述,例如,“在专利授权中将 ‘非显而易见性’作为重要标准,在专利侵权中也把专利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做出了具体区分,有助于审理此类案件” 。 2006年,美国开始全面修订。2011年,把提升专利质量和审查效率、有效控制专利诉讼、促进技术创新、协调全球专利法律制度为目标,美国进行了从设立专利法以来的最全面的改革 。最大的变动在于将“先发明原则”改为“先申请原则”,也扩大了保护的范围、增加了专利利害人的再审查程序等等。在当代经济全球化影响下,法律的全球一体化也在逐步实现,因为一体化有利于公平解决在国际大背景下产生的不同矛盾。美国坚持了两百年之久的“先发明原则”在二十一世纪迎来变更也许有此方面的考虑。
总之,美国专利法的从刚开始颁布到目前的版本,经历了诸多修改,每一次都结合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做出了适合社会和国家治理的法律调整,值得我们学习其中的内涵。 (二)我国专利法的变迁
我国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984年。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1980年专利局成立,经过5年的反复酝酿、讨论和近30次修改,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化、国际化的专利法产生了 。把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作为专利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保护方面,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合为一法保护;在专利纠纷的处理上,实行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相结合的双轨制。
之后我国于199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力图与国际接轨,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并为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创造条件 。 2000年进行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是基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遵循国际条约需要的修订,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需要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同时也是使我国专利法更好的适应世界潮流,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
2008年,《专利法》再次修订,如果说前两次修改是被动的话,那么这次的修改是我国主动修改的体现,第三次修改更主要的是国家自身发展的需要。此次修订是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战略背景下,为了提高我们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此次修订有两个特征:一是鼓励自主创新,二是对专利权加强保护。修订内容是从专利权授权标准上、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专利权的保护上,增加了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 。经过多次修订,2008年的专利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基本具备了一部成熟法律的特征,為我国法律国际化了铺垫。
目前,我国已经着手《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工作,从国情出发完善制度,同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努力促进我国专利制度的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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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我国和美国的历次修改,印象最深的就是美国2011年修改的专利权归属原则的改变和我国最近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面按国别进行介绍。 (一)美国
当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做出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时,由于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专利权只能授予一个,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有先发明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美国专利法在2011的修改将持续使用了两百年之久的“先发明原则”改为“先申请原则”两种原则,在此先把两个原则的优缺点进行对比。 1.两个原则对比
先发明原则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对同一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该发明创造的人。这个原则可以“鼓励人们将构思付诸实践,进而得到保护,这切合专利法对发明进行保护的目的,也能实现物尽其用” 。但是,先发明原则有几点不足。第一,难以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如果两个毫不相关的主体就相同发明在同一天提出申请,证明誰先发明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对审查机关也是一种麻烦。第二,先发明原则不利于发明的公开。在发明人能证明自己是先发明人的情况下,不急于申请专利,“会使得发明人延长保密时间,不利于发明创造的早日公开” 。
先申请原则是当不同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物提出专利的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有利于鼓励发明人尽早申请,使发明尽早公之于众,以便促进技术传播。但是缺陷在于有的发明人为了尽早获得专利权,把技术还没有成熟发明也提出申请,这会在无形中降低专利的水平,导致专利申请数量大量增加,加大了专利局的工作负担。 2.美国作此修改的原因
20世纪末、21世纪初,经济全球化逐渐增强,对科技创新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国际上对专利的高要求逐渐显现出来。作为全球经济、科技大国之一的美国,在新趋势下,其专利制度也需要根据国际化标准和提升专利质量的现代化诉求进行改革 ,以便各国通行制度相契合。此次美国专利法修改,不论对于美国国内还是对于其他国家都有着重要影响。对于世界专利体系的构建来说,此次修改无疑是美国所做的一次重要努力。虽然发明人先申请制尚未完全褪去此前先发明制的身影,但已向先申请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 (二)中国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规则有了一些变化,为了与之相匹配,法律的修订也会提上日程。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也在2018年年底迎来了新消息。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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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这一修正案的通过是“为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人权益保护、完善激励发明的机制、把实践中有效保护专利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 。
2008年到2018年,我国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对专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专利法律法规修改工作带来了机遇,从提高专利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修改 。专利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不仅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综合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也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
专利制度在当今的经济全球化时代,伴随着频繁地国际贸易,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专利的质量和其中的新技术可能会在一个时期内成为国际上的主导技术,更别说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所做的贡献。美国在国际贸易中占有较大优势,其专利技术、专利应用等在世界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当前美国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中,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占很大比重 。 我们应该适当学习这一做法,现在包括未来的国家间的贸易之争最重要的还是看谁手里拥有的核心技术多。我国专利制度的起步虽然比美国晚,但是从1984年颁布第一部专利法开始,我国便根据国际发展形势和自身发展需求不断的完善专利法,使之成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 根据与美国专利法在一些方面的对比,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多关注专利制度更成熟的国家
相关的专利政策是基于各种原因做出的,学习和研究他们的专利法,为我国提供借鉴。同时,帮助我国在涉及国际专利案件时能够积极有效地应对。 (二)注重专利的国际化
我国目前存在专利数量多,但排在世界前列的核心技术专利在我国所有专利中占比不是很多。这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强研究的投入,另一方面也要观察国际市场,了解和研究国际动向。要想进一步提升我国专利水平在世界上的地位,应加强协调与合作,了解别国专利动向,顺应国际趋势,推动我国专利国际化。 (三)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
专利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和创新的投入,我们应该融入创新的力量。但是只依靠专利法来促进创新和技术的发展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配合,权衡各种利益。比如,企业在创新创业上有很大贡献,那么我们应该多多支持这些企业,在政策上体现出对国内技术创新的扶持。另外我们应“准确理解美国专利制度内容的变化”,从他们的专利法律制度的改变中找到我们应该借鉴的地方,开拓思路,灵活运用专利法律制度,“密切关注美国专利未来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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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与其他国家经济交往中应该运用专利法律制度加强技术保护,做好专利分析,用技术输出取代廉价劳动力输出 。同时把握机会,在专利研究中积极发出中国声音,为中国产品、中国产业谋求国际保护,逐渐把握专利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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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冲,冯晓青.美国专利法最新修改评述[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13年4月5日.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06日,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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