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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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建立健全教
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廉洁风险,促进公司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倡廉系列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廉洁风险预防控制本着“预防为主,控制有效,惩防
结合,注重防控”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风险防范为基础、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为保障、自我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腐败必查为惩诫。
第二章 廉洁风险类别和防控重点
第三条
廉洁风险类别主要分为商业贿赂、贪污、职务侵占、挪用
公款、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和弄虚作假等。 第四条
廉洁风险防控管理重点领域主要分为工程建设、物资采
购、员工福利、人员招聘、财务管理、信息保密、产权改制、后勤服务等。 第五条
廉洁风险防控重点:
1、 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泄露采购信息(标的、潜在供应商、评审细节、决策情况等),私下与潜在供应商联系。
3、 日常维修、采购、招待、客户服务费使用中形成的既得利益关系。
4、 接受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宴请、娱乐,授意业务合作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5、 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管理监督缺失,导致公司存在各种资金风险、财物被个人变相占用或私自处理。
6、 互不相容岗位人员应分开而未分开或名义上分开实际未分开。
7、 制造虚假数据,谋取经营业绩或奖励。
8、 不按省、市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经济事项。
第三章 廉洁风险防控职责
第六条
市公司成立廉洁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任组
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司各部门、各县(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市公司纪检监察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市公司各部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联系人、各县(市)分公司党支部纪检委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工作。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具体工作并监督落实。 第七条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各级主要领导人员
对本单位(部门)的廉洁风险防控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与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一起安排、一起落实。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年初要对全年廉洁风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
整体安排,根据风险类别及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对本单位廉洁风险防控点进行梳理分析,制定年度风险防控重点和措施计划,将廉洁风险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按季度反馈风险防控计划完成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年度进行总结和评估(可纳入相关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或工作报告中)。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梳理出来的廉洁风险点,对照公司
相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对缺失的控制点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第十一条 市公司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
况,年度结合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组织检查考核。
第四章 廉洁风险防控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廉洁风险点的分析控制、防范措施的落
实完善纳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人员因风险防控不力导致本单位(部门)发生
实质性腐败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责
任实施细则(试行)》、《安庆分公司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对因风险防控措施执行不严导致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和
化解,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经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试 行)》等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发生腐败现象,除按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
理外,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组织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如上级公司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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