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视角下的网络暴力
作者:张仟豪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7期
摘 要:网络暴力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行为更能体现互联网信息的传播特性。当网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并因此受到了语言或人身攻击时,就可能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目前我国对网络暴力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对网络暴力的问责也难以落到实处。为了摆脱网络暴力行为的法治困境,我国首先要积极改变法制责任主体的传统观念,将问责主体具体到各大平台和门户网站;其次要严格执法,采取重罚金、重整改甚至封停的方式;最后要提高大众的法律观念,建设法治社会。 关键词:法律 网络暴力 内涵 法治困境
互联网革新了人们的信息交流方式,网络暴力现象随之产生。早期的网络暴力现象,更多的是由于人们对互联网的某种猎奇心理而产生个体与个体或者小数量群体的恶性交往。也就是说,在网络暴力现象的早期阶段,其动机是无目的性的。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涵盖的内容超越了个体所在的现实世界的时空性,网络社会爆炸式延伸。在这一背景下,网络暴力现象的表现形式和实质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本文基于法律视角,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内涵进行基本梳理,通过分析现实的法治困境,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网络暴力的内涵及表现
顾名思义,网络暴力即在互联网平台发生的暴力现象。相比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暴力行为,并基于互联网信息的传播特性,网络暴力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信息泄露造成的网络暴力,网络自由很大程度是由于个人信息的隐蔽性和交互信息的不可见性,但蓄意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通过人肉搜索等手段,泄露并扩散受害者的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其权益;二是直接的网络攻击行为,主要是指一方或群体利用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对受害者进行语言和人身攻击[1]。当这两种网络暴力行为合二为一时,将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
网络暴力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许多网民将没有得到证实的网络事件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对其发表具有煽动性或攻击性的不实言论,对当事人的名誉和心理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第二,网民在网络上公开当事人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第三,网民在网络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活进行言论侵扰和行动侵扰[2],使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权利受损。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网络暴力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在网络世界,人们处于虚拟的传播情境中,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大多以匿名的身份发表,因而失去了现实生活中应该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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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和规范,这大大降低了网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很轻易就情绪化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在受到某个事件刺激的时候,许多网民都会迫不及待的对此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当事人发起攻击或声讨,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时,就会产生网络暴力事件。
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就是“人肉搜索”。虽然“人肉搜索”有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但也影响当事人现实生活以及出现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等问题,“人肉搜索”利用人寻人和人问人的传播方式,不断更新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私人信息,为网络舆论的传播提供更多的新鲜材料,逐渐形成了网络暴力。
网民的从众心理和年轻化趋势。目前我国30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总人数的一半以上,网民的年轻化使我国网民整体上具有沖动的特点,网民的年龄也决定其对事物认识的深度和水平[3]。而网民的从众心理使许多网民对网络事件难以进行理性的判断,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就容易导致网民被“引导”,从而产生网络暴力事件。
网民的狂欢心理和自我表达心理。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媒体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表达舆论的新渠道,由于网络传播中没有等级和身份的差别,因此许多在生活中没有话语权和表达权的普通民众更乐于在网络中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些网民把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发泄在网络世界中,这样很容易产生极端言论,甚至形成网络暴力。除此之外,网络传媒具有强大的娱乐导向,网民们能够从网络大量的信息中追求到感官的刺激,从而缺乏理性的思考和自我节制,容易因追求娱乐的快感而挑战道德的底线,形成网络暴力。 三、网络暴力的法治困境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目前,社会各界都在密切地关注互联网领域的法律完善。因此,分析其法治困境,构建和完善互联网秩序显得十分迫切。首先,对于网络暴力尚无明确的法律释义,法律主体和法律适用范围也就无从谈起;其次,网络暴力问责很难落到实处,一方面,网络是虚拟场所,网民可以用虚假的身份参与,另一方面,各大网络平台很难履行监管责任;再者,对网络施暴者进行惩处有一定难度,很多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参与人数较多,很难具体到某一个人。总之,法不责众的心理和如何具体问责是当下两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关于网络暴力所提出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完善立法是摆脱网络暴力的根本举措。首先要对“网络暴力”进行法律界定,在此基础上,完善适用的法律法规。在网络实名制的基础上,将问责主体具体到各大平台和门户网站上,通过网络技术实时监控网络暴力行为,约束网民的言行。
(二)从严执法。从严执法是摆脱网络暴力的基本举措。以往引起社会轩然大波的网络暴力事件,其法律制裁并没有在群众讨伐声中得到有效处理,也不足以凸显法律权威。因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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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落实问责主体的基础上,要从严执法,对涉及重大网络群体事件的责任主体,采取重罚金、重整改甚至封停的方式,将惩戒具体到各个网络群体,规范网民行为,同时明确网民的言行责任。
(三)加强普法。加强普法是摆脱网络暴力的重要举措。在立法和执法的基础上,由政府等相关部门牵头,网络责任主体协作,共同宣传和普及网络暴力的危害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利用问卷、趣味小游戏、答题奖励等多种形式,掀起全民防网络暴力的热潮[4]。 结 语
网络暴力是网络失范行为的表现之一,但目前其并没有明显的法律界定,由于部分网络暴力行为在现实社会中可能只是失德问题,并不涉及违法。但参与人员多、影响力大,我们不得不重视这个问题。一方面,应积极改变传统法律观念,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法律的适用性;另一方面,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规范和净化网络秩序。 参考文献
[1] 张识.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J].法制博览,2017(30).
[2] 苏宁.网络上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从“网络暴力”说开去[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0.11.20.
[3] 李寒冰.网络暴力的法理探析[J].池州学院学报,2018(02). [4] 周利群.浅析“网络暴力”[J].法制与社会,2008(30).
作者简介:张仟豪,男,(2001.06.15——),汉族、温州市龙湾区人,高中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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