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员通风管理
安全工作责任制
小田坝煤矿
二0一二年二月
一、矿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全矿井“一通三防”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2、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听取“一通三防”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3、负责配备“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
4、负责 “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设备及资金的落实,保证“一通三防”材料、设备及时到位。
5、监督、检查分管“一通三防”副职工作情况,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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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定本单位“一通三防” 安全工作规划、年度“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计划、“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目标,对上级下达的“一通三防”安全控制指标提出具体贯彻,预防的意见和措施。
7、发生“一通三防”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指挥抢险,并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二、总工程师通风管理安全责任制
1、总工程师是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同时是本单位“一通三防”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的安全规程,规定组织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或《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审批本单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 安全工作规划、年度“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其落实到位。
5、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现场落实。
6、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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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审阅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报表,对“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处理措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到位。
8、协助有关领导、部门制定事故抢救和处理方案。
三、副矿长通风管理安全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不得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作业,在安排生产作业时,必须先与通风管理部门联系,完善通风瓦斯管理相关措施后,方可开工生产作业。
4、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及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总工程师及通风管理部门汇报。
5、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及落实。
6、负责组织对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及进度负责。
四、区队长通风管理安全责任制
1、对本区队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现场管理责任,本区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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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安全问题及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矿级分管领导及通风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组织本区队职工贯彻执行矿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本区队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意识。
3、教育本区队职工自觉爱护作业范围内的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向通风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4、积极配合通风管理部门管理好本区队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得安排人员在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区域作业。
5、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对通风瓦斯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通风瓦斯治理的要求。
五、班组长通风管理安全责任制
1、班组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现场直接责任,对当班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2、进入作业地点作业前,负责检查作业地点通风瓦斯情况,不符合通风瓦斯管理要求时,不得安排人员进入作业。
3、对当班作业范围的通风设施负有检查维护的义务,出现通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处理或向通风管理部门汇报。
4、严格监督执行“一炮三检查”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在爆破前对通风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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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监测监控设施实施保护。
5、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服从瓦斯检查员、安检员的指挥,出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时,要及时组织撤离当班所有人员。
6、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7、加强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学习,强化班组人员自保互保意识。
六、岗位人员通风管理安全责任制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班组必须无条件服从。
2、安全检查工、爆破工、电工、瓦斯监测工、防尘工、测风员、防突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3、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机电、物资供应等部门及各生产队组必须执行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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