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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4-01-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制教育资料 【预防未成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十五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十五,及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本条是关于严重不良行为及其衡量标准的规定。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定,给国家、社会及其本人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违反了法律,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并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尚够不上刑事处L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染上严重不良行为都有一段过程,是由不良行为逐渐发展而来的。形成严重的不良行为习惯后,如果不及时进行矫治,未成年人很可能进一步沦落到犯罪的深渊中,不但贻误终身,而且会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详细列举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并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产重不良行为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严格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中,衡量未成

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标准是:

一、必须是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范。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人们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公认的行为规则,法律则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人民的安居乐业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很多都是在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基础上制定的。它们都强调人们诚实、善良、尊老爱幼、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知廉懂耻等等,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构成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必须是破坏了社会生活准则和法律规范,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卖淫、偷盗、赌博等等。

二、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禁止未成年人不得作出严重不良行为的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国家、社会的生产、工作、生活、学习等正常秩序的破坏,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财产的侵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的侵犯,并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威胁。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未成年人的行为就不是严重不良行为。

三、尚不够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必须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严格的区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按照我国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刑法》的规定负刑事责任的。而严重不良行为不能依照《刑法》规定处以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罪行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之外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应是严重不良行为,采取相应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这三个衡量标准是相互联系的,判断未成年人的一个行为是否是严重不良行为,必须把这三个标准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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