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落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法》(教职成〔2018〕1 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 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人大〔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双方资源统筹与共享、技术创新与服务、人才交流与培养、学生就业与创业、文化传承与发展、党团建设等方面开展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合作。实现校企“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产学共赢、协同发展 二、合作项目
(一) 共建共享校企共同体基地
合作双方可根据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选择共建校内外(包括跨境)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培训中心、企业(产业)学院和创新创业中心/基地等,为校企协同培养学生、企业员工培训和服务社会提供实践场所。
(二)共建共享产学研合作平台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利用双方资源,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平台,校企合作开发产品,服务企业发展,共建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提高双方的社会美誉度。
(三)共建混编教科研团队
通过高层次人才互聘(产业教授进学校,教授、博士进企业等方式)共建混编教科研团队,联合开发教学资源和科研项目,共同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创新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推进学徒制人才培养
根据企业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校企合作设置专业、研究制定专业标准,开展专业建设。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联合培养,共同申报国家校企协同育人项目。
(五)优先推荐、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
基于校企双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现实利益的相应回报。在尊重学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企业有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的权利,学校有优先向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的义务,优秀学生有优先选择高端就业岗位的机会,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合作,具体合作以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书》形式进行约定。
(一)甲方
1.密切关注乙方的各项工作,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及双方合作项目,
积极提供信息咨询和相关服务。
2.根据项目合作的类别,与乙方共同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及附加协议,并联合乙方组织实施。
3.依据乙方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派毕业生参加顶岗实习,为乙方录用甲方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乙方
1.全力支持甲方教育教学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定期接纳甲方专业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并推荐、选派部分技术人员担任甲方兼职教师和产业教授。
2.挂牌“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联盟单位”。 3.全力支持甲方毕业生就业工作,优先挑选毕业生并安排高质量岗位,提高甲方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四、其它
1.本合作协议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留贰份,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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