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的物资管理工作,保障供给,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各类资产流失,确保加强我校各类资产(包括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学校各类物资由总务处统一行使管理职权。
2、学校各类物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由总务处按照规定,统一建立帐务登记制度。
3、各处室及分配个人用的教学及办公资产要有手续,正常损坏要通过正当手续报损,故意损坏要赔偿或罚款。借用的物资如有损坏或丢失,借用的部门应视情况适度赔偿。
4、学校的财产原则上不借给个人私用.特殊情况需出具借条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办理具体手续。
5、物资出库,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各部门领取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专职人员负责发放. 常规教学用品、一律签名登记,写明时间,用途及归还日期.贵重物品、必须有教导主任或总务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后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责保管。
6、所有物品的领用,登记,保管,维修,归还,报损等均要按规定办好手续、所有记录材料统一保存备查。
7、个人工作调动时,要有办公用品上交手续。
8、新购置的各种财产要按类别登记入帐,签字入库记账。
9、及时清点低值易耗品(如胶水等)的正常折耗情况,对于耗尽的物资及时购买补充。
10、学校对全校财产每月抽查一次,期末进行一次认真全面清理,若有损失,照价赔偿,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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