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函授)站点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满足省内外对医药卫生人员的需求,方便学生就近学习,减轻学生负担和缓解工学矛盾,进一步拓展联合办学路子,理顺、规范教学站点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教学站点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一般应为国有办学机构或医药卫生行业管理部门;
2、具有与办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水平;
3、具有在当地及周边县区组织较充足生源的能力;
4、能自行解决办学所需量师资;
5、具有办学所需要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6、具有满足学生到校(点)学习、生活所需的条件。
二、教学站点申请要求
(一)申报教学站点应向学校成教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任主要行政、教学、招生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教学站点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教学站点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6、我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教学站点的设立:
1、成教部在接到申办方的书面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
2、经初审符合学校成教部办学结构和站点布局规划,成教部认为有联合办学前景的,由申办方填写有关申报书,提供有关材料;
3、经材料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成教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4、经论证认为具备开设教学站点各项要求,成教部同意设立教学站点的,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正式挂牌设点。
三、教学站点名称认定
根据教学站点教学形式及所承担教学任务认定名称:
1、开办函授教学并能担全部教学任务的命名为函授站;开办业余、脱产或综合等一种或多种教学形式并能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命名为教学站。
2、以助学辅导为主要功能,大部分教学任务需成教部委派老师完成的则命名为函授(教学)点。
四、成教分部的设立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函授)站可申请升格为成教分部:
1、与我校成教部联合办学五年以上,教学、生活条件良好的教学(函授)站;
2、连续招生五年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400人左右,学生满意度高;
3、有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行政及学生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4、现开办两个以上专业,并有开办跨学科专业的条件;
5、能完成所设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6、成教部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教学站点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发布规定
1、各教学站点在进行招生咨询、发动生源的活动中,凡发布与招生有关的宣传材料(包括简章、问答等),必须以学校成教部下发的招生宣传材料为基调,可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
具体特点进行针对性宣传,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进行宣传,不得擅自对考生作出有违国家政策规定的承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3、各教学站点对外发布有关学校成教部招生宣传材料等应事先征得学校成教部同意,并将有关材料样稿交成教部审定、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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