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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2-07-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江苏开放大学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题目 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与对策研究

姓 名 汤 晨 学 号 1332001204080 指导教师 沈 芸 年 级 13春行政管理 职 称 教 学 点 江苏开放大学昆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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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摘要

一、社区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

二、当前昆山市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落后

(二)社区管理体制行政化色彩较浓 (三)社区管理法制不健全权力脱管 (四)社区管理中的职能缺位 (五)社区管理的组织力量比较薄弱

三、当前昆山市城市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受传统旧体制惯性的束缚 (二)昆山市的社区建设偏向政权建设 (三)法制不健全更缺乏有效监督 (四)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缺失 (五)社区组织机构薄弱能力不足 四、加强昆山市城市社区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社区管理的新理念,完善社区管理体制 (二)以“民主自治”社区取代“行政化”社区 (三)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级监督 (四)加强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作为 (五)加强社区建设投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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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首先阐述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性,对城市社区的概念、强化城市社区管理的意义进行了探讨。随后对昆山市的城市管理现状、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文章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昆山市的城市社区管理有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昆山市的城市社区管理呈现行政化、法制不健全、政府职能“缺位”等缺陷必须进行改革。分析昆山市城市社区管理改革的理论依据和驱动因素,提出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构建原则和基本思路,并由此设想了完善城市社区管理的具体思路:构建社区管理的新理念、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级监督、加强社区干部建设等,从而建立科学有序、先进高效的城市现代社区管理新模式。

关键词:城市社区、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社区是人们的生活集聚区,是各种利益关系交织、各种社会矛盾汇聚的场所。完善的社区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调整利益关系,缓解矛盾冲突,为居民提供和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昆山市的社区建设始于2001年,目前共有城镇社区147个农村社区160个,随着动迁安置工作的展开昆山市的社区规模将越来越大,昆山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步伐越来越快。在此背景下,寻求一个完善的社区治理模式成为必然之举。

一、昆山市社区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

社区管理是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下,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三种手段,以及引进责任、考评机制、法律机制、市场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四种机制,来处理社区内存在的问题,解决矛盾、服务群众、对社区进行综合性管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政治信仰、思想认识、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家庭影响等各方面的差别,导致人们产生种种不同的观念、想法,造成一部分人心理上的失衡,有可能形成不稳定的因素,而婚姻、家庭、子女、职业、生活条件等几乎人人要面对的问题,同样也会诱发不稳定因素。而有效的社区管理恰恰是及时发现不稳定的苗头,及时控制不稳定因素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最有力手段。

目前昆山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形成一套具有昆山特色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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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称号,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建立了“一支(委)一居 一中心一办”的服务管理模式。逐步构建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社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和“六位一体”综治办为平台、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通过成立昆山市社工协会、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组织参加全国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等活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人才。建立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居民议事会等一系列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通过强化社区管理增加社区健身设施和健身活动的开展,使人们的参与热情大大提高,使健身场所和设施的利用率大大提高,也使锻炼的效果得到保证;社区管理机构通过对社区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防病网络、防疫网络和治病网络,通过发动居民参与、志愿者服务、社区内的医院、医生等医疗资源的共享,有效地开展防病治病工作,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随着昆山市社区管理发展,社区居民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通过强制使居民改掉不文明的习惯及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行为,通过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兴趣培养、技能教育等多渠道、全方位的教育,使广大居民的文化知识,艺术修养等各项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社区的约束要素和教育功能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居民文明素质的作用不可小视。 二、当前昆山市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落后

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基层组织。从目前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看,尽管这类基层组织继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管理功能,但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概括起来说,主要是建制散、权力小、服务少、参与差。

(二)社区管理体制行政化色彩较浓

尽管这些年各地城市在改革行政型社区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少努力,但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仍然很浓。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政社不分的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它仍然承担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量过大,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状态,其直接后果是既未能够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自己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致使社区成员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也没有从更深层次上提高广大居民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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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型管理体制下,社区生活带有浓厚的政治性和强迫性色彩,社区成员对行政任命的社区管理主体缺乏认同感,对社区缺少归属感,不能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从而造成社区管理中“上面雷声大,下面雨点小”的窘况。这种做法与社区建设的初衷相去甚远,只能说是政权建设,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另一方面,作为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因为事实上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所以其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街道的安排,进而也陷入了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过多的事务性工作必然会弱化居委会自治组织的管理职能。

(三)社区管理法制不健全权力脱管

目前,社区管理的法制不健全,对管理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主要表现在:其一,在社区管理中,一些具体的管理工作找不到法律依据。例如,对沿街乞讨、露宿街头的盲流人员的收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二,监督的主客体错位。监督主体本应是居民,由居民来监督社区权力的使用,但事实往往不尽如此。例如,有的居民委员会因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不顾干扰居民日常生活的后果,在社区内允许或亲自进行违章搭建,这会进一步助长违章、违法行为。其三,监督运行方式单一,主要是由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上行监督较少。其四,监督缺乏必要的协调。社区内有各种监督组织,但因职权不明,协调不力,容易造成多方插手或相互推诿的现象。其五,监督制裁不力。监督组织没有仲裁权力或仲裁权力很小,往往只能一些督促、调解工作。其六,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总之,社区内由于监督体系不完备、机制乏力,很难保证社区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社区管理中的职能缺位

社区管理组织负担过重,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没有行政权力来控制和推动社区的各项事业。而“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

(五)社区管理的组织力量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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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缺乏相应的机构,管理职责无法履行,有的虽然设置了机构,但由于人员或设备等力量较弱,而影响到任务的完成。作为社区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的基层组织,为本辖区人民群众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理应发挥“上为国家分忧,下为人民解愁”的作用。而街道尽管承担着诸多管理任务,但其权力小,只能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在城市管理、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难以实现责、权、利相统一,难免造成执行部门有权执法却又没有力量直接把法律落实到基层,街道和居委会能够做到但却没有权力去做,结果出现条块之间推 扯皮的现象,从而造成政出多头,相互配合不够和整体工作成效不高的状况。加上办事处和居委会还缺少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现代社区管理、熟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层政权运作与广大居民之间互动规律的干部;而且,干部年龄老化,专业、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不高的现象相当突出,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着社区管理和服务作用的发挥。

三、当前昆山市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受传统旧体制惯性的束缚

传统社区管理制度的缺陷在于: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四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它们的工作质量和一些不正之风难以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昆山市的社区建设偏向政权建设

昆山市社区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表现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实行自治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本应该是政府工作的监督者和居民事务的协调者,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成为街道及其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承担了相当的政府职能。以至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考评都由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控制管理,这些都有悖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政府与社区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已经演变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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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严重影响了社区管理。

(三)法制不健全更缺乏有效监督

现在许多社区组织当权者独断专行,大事小情都是一个人说了算,不讲民主,不受监督,政务不公开。这种家长制的领导作风难免会助长领导者自我膨胀,自以为是,刚愎自用。我国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如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模糊不清,当遇到某些企业或团体侵害自己利益时,就不能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而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

(四)社区管理中的职能错位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他们还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街道难于应付。街道在难以承受如此之多的社会管理事务的情况下,往往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受其“指导”的居民委员会身上,久而久之,原本作为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在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后,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

这一方面使街道应当发挥的综合管理功能得不到很好发挥,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能;同时,使社区其他组织的职能错位和扭曲,社会性组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丧失了独立意识和活动能力

(五)社区组织机构薄弱能力不足

当前昆山市社区的财力来源大都来源于政府的拨付,有限的财政拨付难以支撑日益繁重的社区工作。同时社区单位与群众对社区并不重视,更不会关心社区的财政,当社区群众出现了对自己不利的因素时,他们会大大抱怨社区服务的不周到,从不会考虑社区经济周转的困难处境。另一方面社区没有独立的财政权,这就使社区自治缺乏物质保障,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而随着各方面的发展,社区群众对社区服务越来越高,但却得不到满意的服务,这样就不可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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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可持续性发展。

四、加强昆山市城市社区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社区管理的新理念,完善社区管理体制

社区管理是一种特殊管理,其目的就是营造社区的氛围,形成一种能够凝聚社区全体成员的合力—归属感和认同感,而这种管理目标又是在政府、社区成员双方积极主动的合作与协同下实现的。所以,社区建设与发展既需要服务的提高,又需要管理的完善。任何一种只重视管理形式而轻视服务内容的管理体制,都难以满足现代化社区管理的需要。社区管理中的每一级中心,每一层网络,都履行着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的双重职能。而良好的社区要发挥合力功能,必须有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确定组织及其成员相互交往和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又要规范对越轨者宽容的限度。应在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物服务所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反馈功能的监督保障机制。应当要把各种监督机制实行有机结合,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力求实现它们的合力,调动每一个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其成为社区治理的真正主体,形成群众监督的网络效应。(见图)。

社区管理协调委员会 监督小组 社区委员会 社区工作站 社区居民事务服务所 社区党委

(二)建设“民主自治”社区取代“行政化”社区

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问题,提高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度,是实现“民主自治”社区的重要前提。在批判社区行政化的过程中,大部分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是实行“议行分设”,即将居委会原先的议决权和执行权分离,居委会只作为议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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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由居民选举产生,成员兼职且是义务的;另外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专门的执行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比如深圳盐田为了让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得以实现,进一步推行了“居站分设”,也就是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行政代理机构,专门承担原先由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这样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就可以剥离出来,从而可以专门发挥自治功能。学者将这一做法称之为“深圳盐田模式”。对于“议行分设”的做法,我们肯定其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居委会的行政化色彩。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在昆山市社区发展的现有阶段上,“议行分设”只是使社区在形式上褪去了行政化的色彩,实质上只有“行”而没有“议”,社区居委会成员兼职、不拿报酬,对社区事务做不到全面了解,议事和决策能力难以保证,并且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这样运行的结果是社区的地位被虚化。在“居站分设”的做法中更加明显,社区面临边缘化的危机。关于社区的改革,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组织是按照什么原则以及什么模式来设置,关键的问题是:能否为居民的参与提供广泛而畅通的渠道;能否真正整合和体现社区居民的意志;能否真正起到沟通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对居委会承担的事务进行分类,属于自治事务的,由居委会自行负责;属于行政事务的,政府可以与其签订协议,实行行政代理,不需要另外成立专门的行政代理机构,而且在现阶段居委会可以通过承担部分行政事务提高自治的能力。 总之,要让社区卸下不必要的“重负”,淡化其行政色彩,提高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度,有利于社区参与,有利于社区功能的发挥。

(三)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级监督

在提倡向社区放权的过程中,为了实现社区权力的良性运作,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否则就会出现权力的滥用等严重后果。构建科学的监督机制和权力平衡机制,这直接关系到整个社区的稳定和发展,也是维护广大居民利益、实现社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机制。

在社区组织内部的监督上,应当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同时,必须实行社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增强社区管理的透明度,让社区居民及其他社区、政府等外界组织及时了解社区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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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社区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利于社区之间的横向对比,激励社区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开展。

在社区群众监督的层面上,要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首先可以把媒体引进社区,利用媒体的网络效应,及时传递各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也揭露当中出现的问题、治理的弊端;其次,可以是聘用社区监察员,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化的监督,同时可以设立社区监督电话、社区留言板等,给居民创造便利的监督途径和条件。

(五)将强社区建设的投入

1、多渠道解决社区工作经费问题。经费是保证居委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基层政府每月、每年给当地居委会多少钱的资助,应该固定下来,不因为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发生改变,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考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国家和地方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应该培育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当然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将得到优化。

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民开展集体活动。室外活动设施要有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探讨,影响城市社区管理的好坏有着许许多多的因素,本文只是提到重点几个,所以要探索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城市社区的治理经验,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目前城市社区组织的发育程度还不高,社区成员的参与能力也有待提高,社区自治的客观条件尚不充分。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度社会化与强势政府的互动、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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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治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理想构架。

参考文献

1、吴新叶《社区管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7月 第二版

2、孙录宝《城市社区管理知识读本》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2年9月 第一版 3、吴鹏森 章友得《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年8月 第一版 4、丁茂战《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9年9月 第一版 5、马西恒《社区治理创新》学林出版社 2011年12月 第一版 6、《昆山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昆办发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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