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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灌注桩凿桩头工程量计算
zzh(20130802)
在施工管理中现场计量凿桩头工程量时,经常碰到桩头的高度较高的情 况,也就是超灌较多的现象。如果是桩基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为一家单位 凿桩头工程量应在招投标时考虑在里面,不存在签证的问题;如果桩基单 位与总包单位不为一家单位时,则人工凿除桩头应按现场签证进行计量, 那这一部分的工程量该如何计算呢?问题的关键在于正常情况灌注桩浇 筑砼时允许超灌的高度是多少?现从以下三 条规定来阐明对此问题的看法:
1 、按 GB50202 第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 的规定,
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2 、按《山西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
9 条规定: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
价表》第桩 59 页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第 注桩单桩体积计算按桩长另加
0.5m ,也与上条规范相符,与投标时的工
程量清单中凿桩头按
0.5 米计亦相吻合 ;
0.8-1.0
3 、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6.3.30 第 5 条规定:超灌高度宜为 米。
因此,我认为凿桩头工程量计算可按现场实量长度乘桩截面积按体积计
算,如果实际高度低于
1 米,按实结算;如果超过 1 米,按 1 米计算。超
过部分是因为施工单位对标高的控制不到位造成,截除此部分桩的截桩或 凿桩费用应由桩基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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