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品牌加盟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化妆品品牌加盟合同 编号:□□□□ □□ □□ □□
授 权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认识了解《***健康服务中央管理及加盟计划》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健康服务中央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本着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健康服务中央管理及加盟计划》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 __市(县)__ 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央(下称健康中央),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商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弥漫信念。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健康服务中央”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其次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央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记下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需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询问服务、信息传扬、
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担当全部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需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央。 二、健康中央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嘉奖,销予一般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央全部;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按照市场进展变化状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计划提出建设性、参考性看法;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状况随时举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健康服务中央管理及加盟计划》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矛盾,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假如违背本合同商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峻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计划和中央区域划分计划。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商定在合同商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央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央的人员聘请、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沟通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
做夸大虚假宣扬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扬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常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央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担当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伤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央声誉,不袭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规矩矛盾。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采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央提供优质产品。若发觉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央可以准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央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
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50%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需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10%理货费用。
3.全部宣扬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央应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平安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准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假如延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2000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央;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行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商议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商议解决,无法商议解决的状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背国家法律、规矩,或有严峻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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