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者 :全体 发文者 :人事行政部
主 题 :关于加班调休的通知
日 期 :2016年03月25日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供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加班原则
公司员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二、 加班审批程序
加班分为计划加班与应急加班。计划加班指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应急加班指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天或次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三、加班调休与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在加班当月或次月进行调休,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的,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内调休或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提出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罚则
1、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月自愿行为,不作为有效加班。 2、 因工作正当需要而被指派合理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待。 3、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扣当月绩效10分。 6、 本规定作为《员工手册》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 7、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8、 按公司上班制度实际情况,司机不适用于本规定。
以上通知,请各部门落实执行到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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