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检验各电站设备设计、采购和安装质量,保证待投运设备完好状态,确保设备投运后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河北分公司所属各电站设备验收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 省公司运营部职责
3.1.1 负责制定电站设备验收制度。
3.1.2 负责监督检查电站设备验收过程执行情况。 3.1.3 负责对电站设备验收制度执行时行考核管理。 3.2 运营电站职责
3.2.1 运营电站是设备验收的主体,按照本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秩序。 4、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投入的条件
4.1.1 各场新建或扩建设备的投入前,应由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生产等部门成立启动验收小组或委员会,该小组负责整个工程的验收,检查生产准备及投入运行前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和解决在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1.2 设备已经经调度部门统一命名、编号。
4.1.3 应具有施工部门移交的图纸、资料、试验报告和安装调试记录以及相应的产品说明书。
4.1.4 应具有制定并经批准的设备现场运行规程。 4.1.5 应具有调度部门制定的新设备投运启动方案。
4.1.6 应具有由启动验收小组或委员会做出的同意设备投入运行的结论。 4.2 设备验收的基本要求
4.2.1 凡新建、扩建、改造、检修、效验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验收时还应包括:
4.2.1.1 安装及调整中已校正的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电缆清册等)。 4.2.1.2 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出厂调试报告等)。
4.2.1.3 双方工作形成的资料(技术联络会文件、函件、出厂验收报告、现场验收报告等)。
4.2.2 凡新建、扩建、改造、检修、效验的设备验收,均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包括本站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要求)。
4.2.3 大修、小修、预试的设备验收工作,均应按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4.2.4 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须按所规定的项目、顺序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在检修记录上分别签名。
4.2.5 检修后设备应保证设备和现场的文明清洁,否则运行人员拒绝验收。
4.2.6 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在资料图纸齐全、手续完备、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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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参加验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重要设备的大修、大面积停电检修和新设备投产验收,应组织和安排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对一般性小修项目、缺陷处理可有当值值长及以上人员进行验收。
4.2.8 一次电气设备修试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会同工作负责人对修试设备按设备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详细了解检修情况,进行试操作,检查设备各部件应完整、相位正确、各连接头正常、接触良好、外部清洁、油位合适清晰、各压力值正常、油漆良好、防误装置完好,检查设备上无遗漏物,特别检查工作班装设的接地线、短接线、试验线确已拆除,各种缺陷已消除,并且现场整洁。
4.2.9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调试、效验、改进情况,检查拆动过的接线、压板(插件)和端子、临时线等确已恢复,核对定值、切换开关等位置及联动试验正确,缺陷确已消除,现场整洁卫生。 4.2.10 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大修、小修、定校、预试工作结束,工作负责人需将设备检修、试验、变更情况和运行中注意事项及设备是否合格,是否可以投运的结论对验收人员交待清楚,并将详细情况记入修试记录中。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须经电站负责人批准。
4.2.11 值班人员经认真验收、确认检修、试验质量符合要求,并核对有关记录正确后,在检修记录本上签字认可,方能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2.1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效验或其他工作后,也要严格把好验收工作关。 4.2.13 验收人员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检修人员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4.2.14 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由检修人员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验收资料归档保存;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并由验收人员签字,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4.3 引用标准
4.3.1 《变电站管理规范》; 4.3.2 《光伏电站安全规程》; 4.3.3 《光伏电站运行规程》。
附加说明
本指引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起草人:张浩 审 核:刘金龙 审 批:脱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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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由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维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一次发布实施。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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