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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2022-04-1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并 购

一、

并购的基本程序

企业并购种类繁多,动机错综复杂,其过程也变幻莫测。但是,按照并购所经历的过程来划分,并购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并购决策

鉴于企业并购的复杂性以及可能面对的失败风险,企业在实施并购策略前,须根据企业行业状况、发展阶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等诸多方面进行并购需求分析、确定并购目标的框架特征、选择并购方向和方式、安排收购资金以及对并购后企业的政冶、社会、经济、文化和生产经营作出客观的分析与评估。

2.并购目标的确定

根据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营管理、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状况、经济区位等考核指标,结合本企业的综合状况对目标公司群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比较分析,按照投入最小、收益最大的原则确定最适合自身发展的并购目标。

3.并购准备

确定并购目标后,须在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协助下,与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等各个层面就交易转让的条件、价格、方式、程序、目的等进行沟通和谈判,并在达成初步共识的基础上,签署转让意向性的文件。

4.并购实施

在结束商业谈判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后,并购须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审查前期所获信息的真实程度,并尽可能寻找发现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随后,如无重大变化,即与目标企业或其相关主体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在履行应负义务后,视需要派人进驻目标企业,并着手办理股权的过户事宜。

5.并购整合 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目标企业的组织并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被购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资产负债、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所有企业要素进行进一步的整合,最终形成双方的完全融合,并产生预期的效益,才是最重要的,才算真正实现了并购的目标。

二、 并购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并购有如下不同的类型:

1.按照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来分,并购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又称水平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生产或经营同类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纵向并购又称垂直并购,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向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混合并购是指在生产技术和工艺上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产品也不完全相同的企业间的并购行为。

2. 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通过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 (2)功能型并购,通过并购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3)组合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风险。

(4)产业型并购,通过并购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构筑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以提高行业利润率。

3.按照并购后被并购企业法律状态来分,并购有三种类型: (1)新设法人型,即并购双方都解散后成立一个新的法人。 (2)吸收型,即其中一个法人解散,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 (3)控股型,即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一方为另一方所控股。

4.按照并购方法来分、可分为现金支付型、品牌特许型、换股并购型、以股换资型、托管型、租赁型、承包型、安置职工型、合作型、合资型、划拨型、债权债务承担型、杠杆收购型、管理者收购型、联合收购型等等。

五、兼并的形式: 兼并、收购和重组是作为企业进行资本扩张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资本运营的核心。

控股式兼并:即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对被兼并方拥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实现兼并的方式;

购买式兼并:即购买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可采取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方式进行,以取得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的全部经营权与所有权;

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公司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集团公司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

抵押式兼并: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的再转移,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企业与作为其最大债权人公司之间进行;

举债式兼并:采取举债方式筹集资金,利用公司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兼并一些地区性的中小企业,实现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

资产置换式兼并:公司将优质资产置换到被兼并企业中,同时把被兼并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连带负债]剥离,依据资产置换双方的资产评估值进行等额置换,以达到对被兼并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

六、股权转让与收购的模式: 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即通过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偿转移,达到其他公司买壳上市的目的,在操作中通常采取法人股标购和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

国家股股权转让模式。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往往由代表国家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企业所拥有,通过国家股的转让,可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从而为想要买壳上市的企业法人创造条件。

收购流通股模式。这种模式通过深沪证券二级市场来实现,通过提高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控股比例,即可实现买“壳”上市的目的,这类“收购概念股”,目前在市场上极为招眼,如飞乐音响与兴业房产,新出台的《证券法》虽对二级市场收购的条件有所放宽,但由于操作成本相对较高,一般公司难以承受。

混合模式。即在实际买壳上市操作中,上述两种模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运用,1994年10月万通控股东北华联即为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

在上述四种方式中,国家股、法人股协议转让方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是一种与二级市场并购相对应的方式,指在二级市场以外,由双方订立一个转让协议,制定一个转让指导价,进行国有股、法人股转让,从而达到参股或控股的目的。在我国现行法规及资本市场建设条件下,该方式购并对象样本大、成本低,而且整个购并活动可以一次性完成,避免节外生枝,因而购并效果和成功率都会大大提高。

三、 并购的基本概念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Merger)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收购(Acquisition)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成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所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收益,另一或另一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四、

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

(一)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是指企业转让本企业的或者受让另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包括商誉、经营业务及清算资产)。企业转让、受让资产,不影响转让、受让双方企业的存续性。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二)资产置换

在上市公司出售或收购资产的各种重组中,不涉及现金流动的资产置换重组成为上市公司重组的主流形式。

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整体资产置换是目前企业改组业务中常见的事项。

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是指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换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股票或股份),包括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购买配股。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

(三)资产租赁 1.概念

资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资产租赁有两种可能:可能是重组公司没有找到一种合适的方式将被重组公司的资产剥离出来,于是只好暂时采用租赁这种方式,这样还可以增加被重组公司的现金流;被重组公司暂时没有能力获得重组方的优质资产,只好先租赁。当然资金的确定和支付有很大的灵活性。

2.主要特征

资产租赁的主要特征是,在租赁期内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而使租赁有别于资产购置和不把资产的使用权从合同的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服务合同,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以及无偿提供使用权的借用合同。

3.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企业应当将起租日作为租赁开始日。但是,在售后租回交易下,租赁开始日是指买主(即出租人)向卖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上述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④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所称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

(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种因素。

五、

并购的动因是指促使并购产生的动力和原因。并购的动因虽然多种多样,涉及的因素方方面面,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类:

1.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

3.取得充足廉价的生产原料和劳动力,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

5.为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

6.通过收购跨入新的行业,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分散投资风险; 7.股东因各种原因不愿意继续经营企业而转让所有权,或企业陷入困境,希望通过并购引进具有实力的机构谋求新的发展。

8.其他类,如投机性的转手倒卖,企业因价值被低估而产生的收购行为,合理避税,建立更大规模的企业集团等等。

并购的动因及其理论阐释

对企业并购产生的动因,学术界也提出了许多种理论进行解释,因企业并购纷繁复杂导致并购动因理论多种多样,在此简单介绍几种最基本的并购理论:

1.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并购的发生是并购当事方权衡考虑交易费用带来的效率和成本问题的直接结果。具体地说,并购是企业内的组织协调对市场协调的替代,其目的是通过扩张能带来成本的减少和效率的提高。同时,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专用性越高,不确定性越强,交易频率越大,市场交易的潜在成本就越高,纵向并购的可能性就越大;当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内部的协调成本时,纵向并购就会发生。

2.竞争优势理论

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并购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方面:第一,并购的动机根源于竞争的压力,并购方在竞争中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第二,企业竞争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并购产生的基础,企业通过并购从外部获得竞争优势。第三,并购动机的实现过程是竞争优势的双向选择过程,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并购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正是针对自己所需的目标企业的特定优势。

3. 规模经济理论

古典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规模经济的追求给予解释。古典经济学主要从成本的角度论证企业经济规模的确定取决于多大的规模能使包括各工厂成本在内的企业总成本最小。产业组织理论主要从市场结构效应的理论方面论证行业规模经济,同一行业内的众多生产者应考虑竞争费用和效用的比较。企业并购可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行一体化经营,获得规模效益。

4.价值低估理论

企业并购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目标公司的价值被低估。低估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经济管理能力并未发挥应有的潜力;并购方有外部市场所没有的有关目标公司真实价值的内部信息,认为并购会得到收益;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目标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当时目标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小于该企业全部重置成本,并购的可能性大。价值低估理论预言,在技术变化快,市场销售条件及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并购活动频繁。

六、 企业并购重组及低成本扩张

购并我们一般叫做外部交易战略,通过并购你获得或者换取了新的外部资源。而资产重组在很多时候也是内部管理战略的一个有效手段,即通过重组,你可以重新配置和调整企业的内部资源。当然资产重组和并购是可以结合进行的,有时甚至是同时并行地操作的。总而言之,当事人通过实施重组、购并的活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使企业结构得到调整,如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等等。有时还可以通过重组和并购活动达到资源优势互补,能够获得超常规发展的资源。只有优势企业,即在行业中或管理上具有某种优势的企业,通过购并使其优势得以充分地发挥,或使其获得新的资源优势,这种意义上的扩张才叫做低成本扩张。至于那种只达到一方获利的交易,因为社会财富本身没有增量,因为你的低成本获得是其他人的高成本付出,不是我们所说的意义上的低成本扩张。另一方面,低成本进入的产业领域也可以理解为,你虽然其他方面有很强的优势,但你涉及到新领域时(现代社会任何行业或领域都有自己的进入障碍或叫做门槛),你不懂此行业,或知之不多,或从零起步,那么肯定你的成本将很高。但你通过重组的方法或通过购并的方法获得一个进入其他领域的比较初步的基础和台阶,比如你有现成的厂房、现成的经营管理机构或对相应的市场有一定占有率,这样的扩张才叫低成本扩张。因为这比你从零起步,肯定是低成本经营。从这个意义讲,通过购并是可以实现这种交易目的的。同时通过购并活动企业可以获得新的资源,这种例子比较

多,不管是人才、市场、管理等。有些企业也可以获得新的资产。有的企业通过购并、重组来进行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范围的调整,实施企业经营重心的战略转移。比如有的企业原来摊子铺得太大、太宽,多种业务混合经营,核心业务不突出,这样你就得收缩,要卸掉包狱、调整结构、减轻负担、盘活资产,然后把自己的各种资源集中在自己有优势的核心业务和核心产品上来。

七、并购整合 并购整合是指当一方获得另一方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之后进行的资产、人员等企业要素的整体系统性安排,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并购目标、方针和战略组织营运。

并购整合的必要性在于并购本身所必然带来的各种风险。如果想满足你对并购动因与效应的期望,避免并购陷阱,进行并购整合是必须的。

并购整合的出发点是对并购动因和风险的深刻了解。企业并购不是两个企业简单地合在一起,也不是简单地将一个企业的经营要素注入另一个企业就算完事。

试想,当一个企业或两个企业在法人资格、资产和人员以及它们的责、权、利发生变化的时候会发生什么。这个问题的复杂就在于它是无法确切回答的,而是不断变化,需要动态地分析解决的。

八、 中国特色的合资与并购

中国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PSA最近宣布,双方将成立新的各占5成的合资公司,生产和销售PSA集团的轻型商用车。作为中国最大的轻型商用车公司之一和欧洲第一的轻型商用车公司,两家的携手,被业内普遍看好。但是对于PSA而言,这桩“婚事”来的可不那么简单。即使到了今天,历经5年努力之后,合资事宜终于尘埃落定了,或许法国人也还没完全明白,究竟是怎么“搞定”的。

事情要追溯到2005年,历经了和东风控股的神龙汽车的13年合作之后,法国人发现,PSA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与其他厂家完全背道而驰,从1992年的9%,一路下滑,直至落到了2009年的3%。而直到2006年,整个PSA项目也仍然处于亏损。焦虑的法国人把这一状况归罪于自己在中国的“从一而终”。于是开始了劈腿对象的寻找。2006年,他们看上了当时境况一般、但是贵为国字号企业的哈飞。2007年,这段“恋情”浮出了水面。资金和品牌均处于艰难状态的哈飞自然不会拒绝送上门来的漂亮媳妇。两者迅速在2007年中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法国人在中国车市的效率从未这么高过。接下来便发生了第一桩让他们看不懂的事情。 东风在两者签署合作备忘录之后一个月左右,就放出风来要收购哈飞。奇怪的是,在这之前,从未听说过东风有对哈飞下手的意思。PSA怎么也不明白,难道东风这么做的用意仅仅是阻止自己在中国找第二落点?并购,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这么大的一件事情,东风却做得有点像在怄气。接下来的半年,东风和哈飞的关系迅速升温,2008年上半年,也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由于是两家中国国字号企业的合并,对于中国而言还是第一遭,PSA的劈腿行动迅速被媒体边缘化。谈判似乎已经到了最后阶段,眼看着东风在2008年年内就能抱得美人归。 就当PSA觉得自己注定是白忙活了一场的时候,2008年8月,风云突变。哈飞的后台老板中航,宣布整合重组,成立新中航。而就在重组后一个月的时间,新中航宣布注资100亿,重点发展旗下的汽车产业。一盆冷水把东风娶媳妇的热情浇了个底透。后来我们知道,新中航的100亿根本没有到位。但是,作为旗下的子公司,在母公司发了这个“调头”之后,就算有心想嫁,也只好憋着。东风在坚持了数月之后,只能作罢。这是法国人第二个没有看明白的地方。东风几乎已经完成了对哈飞的并购,为何只能半途而废?因为虽然同属国企,

但是东风的背景主要是政府部门,而哈飞的背景则是军工系统。在中国这两条线向来少有交集,用一句中国的土话来说就是“尿不到一个壶里”。但即使如此,似乎中航也该提前打招呼,让东风死了这条心,而不是等待米已半熟,才横加阻挠。对不起,这只能说东风的运气不好,东风步步紧逼的时候,正是新中航酝酿的关键时期。也就是人事争夺最敏感的时期,谁有功夫管你这个事儿?

东风偃旗息鼓了。PSA又重新活泛起来。2009年6月,新上任的PSA全球CEO迫不及待地来到新中航,接洽了多位新中航高层,意在迅速重启与哈飞的合资项目。双方相谈甚欢。但是,3个月后,PSA再一次陷入迷茫。就在新中航宣布注资100亿重点发展汽车产业后一年的时间,长安突然宣布将接收中航旗下所有汽车产业,包括哈飞、昌河等十余家企业。同处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的东风和长安,对于新中航而言究竟有怎样的不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长安隶属于兵装总公司,和新中航一样都属于军工体系。长安的出价显然比东风便宜得多,而得到的利益也大得多,但是宁肯赔给娘家人,也不卖给外姓人,这一伦理原则或许在中国要高于利益原则。 如今,终于没有人再来阻止PSA和长安的合资了,东风在消息发布当天也五味杂陈地发布了对两家的祝贺。虽然合资框架仍然是法国人当初看上的哈飞,虽然合资项目仍然是轻型商用车,虽然长安的平台或许还要优于当初的哈飞,但是,法国人或许至今也没弄明白,究竟是如何得到今天这样一个理想的结果,而这5年中,究竟又发生过些什么。

九、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结构

目前国内用过的并购重组交易结构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吸收合并、分拆、司法拍卖、股权划转等形式,国外还存在分立这种形式、

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分拆

所谓分拆,就是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地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这时,

便有两家独立的(最初的)、股份比例相同的公司存在,而在此之前只有一家公司。这一新设的分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就称为分拆上市。与其相反的操作是兼并收购。

十、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的特点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收购方式。从协议收购向要约收购发展,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但是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选择,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收购模式。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五是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十一、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从法律形式上讲,吸收合并可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也就是经过合并,甲公司作为实施合并的企业仍具有法人地位,但乙公司作为被并企业已丧失法人地位,成为甲公司的一部分,即甲公司兼并了乙公司。合并时,如果甲公司采用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方式进行合并,乙公司的原所有者就被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无权享合并后甲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但如果甲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合并,则乙公司原所有者成为合并后甲公司的股东,可继续参与对合并后甲公司的管理,并分享其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但一般对合并后的甲公司无控制权。

十二、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的特点

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融资渠道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我国对公司上市除了要求连续3年赢利之外,还要企业有5000万的资产规模,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优势

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3)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风险控制的缺陷

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Jensen & Mecking(1976)认为当融资活动被视为契约安排时,对于股权契约,由于存在委托(股东)――代理(经理人)关系,代理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相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

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于解决经营者的这种道德风险,转换融资方式,企业投资所需的部分资金通过负债的方式来筹集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方法。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主要源于管理者持股比例过低,只要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就能有效地抑制其道德风险。因此,在管理者的持股比率不变的情况下,在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增加负债的利用额,使管理者的持股比率相对上升,就能有效地防止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缓解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另一方面,由于负债的利息采用固定支付的方式,负债的利用有利于削减企业的闲余现金收益流量。在Jensen & Mecking的分析框架中,债务是通过提高经理的股权比例来降低股权的代理成本的。因此,对管理者几乎或根本不拥有股权的大型现代公司解释力不足。Grossman & Hart(1982)弥补了这个缺陷,在他们的研究中假定经营层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为零或接近于零,这时债务可视为一种担保机制,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因此债务融资可以被当作一种缓和股东和经理冲突的激励机制。

信托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业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代信托行业最早伴随改革开放萌生,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

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势在必行,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将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据初步统计,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场已经推出了四十几个信托产品,吸收信托资金逾70亿元。同时,证券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已经为人们日常 生活所熟悉。

但是,中国信托业是在混沌中诞生、在不断清理整顿中发展起来的。在中国,信托业务因为其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但也正因为其业务范围广,导致了信托业市场定位有问题,信托投资公司什么都做,成为\"金融百货公司\",最终导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现象严重,这些违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超范围的违规经营,比如说高息揽储与银行争夺存款、非法集资等。信托公司曾一度成为金融欺诈的代名词,是被公认的\"坏孩子\"。

信托业务的主要类型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乃至信托投资者投资信托的需要,都要求对信托业务进行清晰地认识,因而首先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认识。

由于划分信托业务种类的标准不同,信托业务的种类非常繁多,比如,以委托人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以信托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任意信托、法定信托;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金钱债权信托:以受益人为标准划分,信托又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等等。无论信托种类如何划分,每一种划分都只是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信托业务的性质,每种划分方法又都有相互交叉的地方。例如,一项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它可以分别是个人信托、任意信托、不动产信托和私益信托。

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是指公司或个体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 交易过程中,收购方的现金开支降低到最小程度。 换句话说,杠杆收购是一种获取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方法。 杠杆收购的突出特点是,收购方为了进行收购,大规模融资借贷去支付(大部分的)交易费用。 通常为总购价的70%或全部。同时,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 借贷利息将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现金流来支付。 步骤

在具体应用杠杆收购一般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杠杆收购的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由发起人制定收购方案,与被收购方进行谈判,进行并购的融资安排,必要时以自有资金参股目标企业,发起人通常就是企业的收购者。

第二阶段:集资阶段,并购方先通过企业管理层组成的集团筹集收购价10%的资金,然后以准备收购的公司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入过渡性贷款,相当于整个收购价格的50-70%的资金,向投资者推销约为收购价20-40%的债券。

第三阶段:收购者以筹集到的资金购入被收购公司的期望份额的股份。

第四阶段:对并购的目标企业进行整改,以获得并购时所形成负债的现金流量,降低债务风险。 优势

杠杆收购方法的典型优势在于: 并购项目的资产或现金要求很低。 产生协同效应。

通过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之外。 运营效率得到提高。

通过驱除过度多元化所造成的价值破坏影响。 改进领导力与管理。

有些管理人员管理公司的方式(通过控制、回报等管理手段来提高个人权威),往往是以牺牲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优势为代价的。通过并购可以让这些管理人员或者立马出局,或者遵守“规矩”。 高额利息偿付的压力,迫使管理人员不得不想法设法提高运营绩效和生产效率。头脑里紧紧绷着“债务”这根弦,他们的注意力不得不时时集中在各种提高绩效的行动上,如剥离非核心业务、缩减规模、降低成本、投资技术改造,等等。注: 由此而言,借贷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手段,而且也是一种促进管理变革的有效工具。 杠杆作用。

当债务比率上升时,收购融资的股权就会做一定程度的收缩,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只要付出整个交易20%-40%的价格就能够买到目标公司。

局限缺点

对于杠杆收购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并购公司通过盗用第三方的财富来榨取目标公司的额外现金流, 如联邦政府。 被收购公司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的免税政策,在随后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只有很少的赋税,但股东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 此外,与杠杆收购最大的风险存在于出现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不可预见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等。 这将会导致: 定期利息支付困难、技术性违约、全面清盘。 此外,如果被被收购经营管理不善、管理层与股东们动机不一致都会威胁杠杆收购的成功。

过桥贷款

过桥贷款(bridge loan)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过桥贷款。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在我们国家,扮演金融机构A角色的主要是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扮演金融机构B角色的主要是商业银行。

从一般意义上讲,过桥贷款是一种短期贷款(short-term loan),其是一种过渡性的贷款。过桥贷款是使购买时机直接资本化的一种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过桥贷款的最大优点。过桥贷款的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相对较高,以一些抵押品诸如房地产或存货来作抵押。因此,过桥贷款也称为“过桥融资”(bridge financing)、“过渡期融资”(interim financing)、“缺口融资”(gap financing)或“回转贷款”(swing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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