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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

2023-12-0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关于贯彻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近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定》要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准确把握《规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把《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融入学校食品安全和健康教育的各个环节。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定》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防学校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健全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落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学校食堂陪餐工作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陪餐工作,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陪餐制,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陪餐制度,做好陪餐工作台账与相关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学校集中用餐工作良性发展。

四、规范学校食堂管理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活动。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原则上不得实行委托经营”的规定。

五、强化应急制度建设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应急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防止事件(故)扩大。

六、多方协作,有效提高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水平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共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组织学校食堂及其他相关人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真正把营养健康当作一项长期的安全工作抓好。重视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提高,食谱制订做好营养均衡、科学搭配,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令)

2. 自治区教育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

金凤区教育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1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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