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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5+X”综治工作站标准

2023-02-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关于加强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站建设若干问题的协调意见

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报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建设是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平台和工作抓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发挥了一线桥头堡的作用。但在建设中,也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重建设轻运转等问题,造成重复投资,资源浪费,比如为应付考核,综治工作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警务室等部门的牌与上墙制度牌在互相轮换,给村(居、社区)带来不必要的浪费。

因此,为进一步推进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发挥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综治工作和社会管理,2010年10月9日,市综治办牵头召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就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综治工作站)的机构设置、标志标识、上墙内容、场所分区、以及人员配备等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规范机构设置

1、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是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的总平台,是村(居、社区)级综治工作的中心,涵盖综治工作站办公室、警务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人民调解室、护村队(保安队)办公室、信访办、禁毒办、社区矫正、安全生产消防监督宣传队、劳动保障队、法律咨询与服务队等功能。

2、今后新建的示范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实行5+X模式,即工作站内应当设立:①综治工作站办公室、②警务室、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④人民调解室、⑤护村队(保安队)办公室。另根据需要,可再设立信访办、社区矫正办、禁毒办、安全生产消防监督宣传队、劳动保障队、法律咨询与服务队等等其他管理力量参加集中办公,联合开展工作。但对外统一挂“**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的牌子。

二、规范标志标识

1、工作站的标志、标识与公安警务室一致,在办公场所正门上方横额上统一喷绘为“**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即把原来的“警务室”的字变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的字,)字体、规格、颜色等式样不变;

2、设有警务室的,在外墙相对显眼位置设立警务室灯箱与警灯;

3、设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的,应当有个对群众服务的窗口;

4、工作站大门口可以挂上“警务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解室、护村队办公室”等工作站内各职能部门的铜牌。标识牌由市综治办负责设计制作,做到统一规范。

三、规范上墙内容

1、形象牌。工作站在总人数不多、办公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把站内所有人员统一上一张形象牌。如果人员多且办公场所面积允许,则可在各自的办公室内挂上各自的人员形象牌

2、工作站综合职责制度牌。工作站墙上显要位置应当挂上工作站的综合职责制度牌子,如果条件允许,站内各职能部门可以在自己办公室再挂上自己的职责制度牌。

3、治安防控指挥牌。工作站内应当挂上工作站所管辖区的治安防控指挥图,标上治安岗亭、卡点、地质灾害事故易发点、交通安全事故易发点、重点防卫部位等。

以上3张牌是综治工作站内必挂的上墙牌。

四、规范场所分区

1、工作站办公场所原则上设在一楼,面积为60平方以上。如果一楼面积不足60平方,则要在一楼设立值班室。

2、工作站进门第一间为值班室(或警务室),依次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综治工作站办公室、人民调解室、护村(居、社区)队办公室等。

3、辖区内已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或“技防入户”工程的,工作站内应当有监控室。

五、规范人员配备

1、工作站至少应当配备3名以上常驻工作人员。

2、工作站要24小时有人值班。

3、配备专职的巡防护村队伍,开展正常的巡逻工作,每月巡逻不少于20夜。

4、按要求配足流动人口专管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工作人员加强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无出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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