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称号:XXXX新建工厂 编号:***-**-***
致:XXXX财产园一期项目部 事由:关于XXX公司未及时上报资料的事宜 在第一次工地监理睬议上,依照甲方及监理要求,且你方也明白承诺要在XX年XX月XX日前上交施工组织设计、装置技术方案(包含现场人员资质和公司资质)至监理部,但截至XX月XX日仍未见任何工程资料,且现场无任何管理人员的情况下2#厂房钢柱及拉杆都已基本施工完毕.根据《施工现场管理法子》第三、六、八、九、十六条规定,对你单位处以1000(壹仟)元的经济处罚.限一周内上交监理部.逾期不交,在工程款内双倍扣除. 特此通知 施工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 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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