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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振兴乡村的建议

2020-03-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振兴乡村的建议

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村民自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大多数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不够充分。庐江县人大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

一是增强农民群众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振兴乡村,涉及农村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既需要凝聚村组内集体成员的共识,提升农民群众一致行动的能力,也需要同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对接,搭建合作共赢的平台。

二是引导社区性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现行的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改造升级,建立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三是大力发展跨社区的经济组织,主要是联合各类农民合作社、合作社联社、专业协会等,为农村资源在社区间有序流动建立运作平台。

四是通过健全的各类组织,团结和凝聚农民,提升农民与经济市场打交道的能力和谈判话语权,促进农村资源与外来资本的有效结合,防止资本企业对分散农户利益

造成侵犯。 (弘利教育)

基层河长制落实的工作研究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河长制落实工作,密集出台细化措施,全面推进整治行动,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部分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也反映河长制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是管理部门多头治水,责任边界不清。河道管理部门多,岸上岸下涉及水利、环保、经信、住建、海事、航道等多部门,各县区及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对流域分段包保,各自管理。以河道采砂管理为例,单一采砂行为涉及水法、河道管理、矿产资源、航道管理、施工通航管理等多个方面,采砂地段往往处在流域交汇平坦地段,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部门责任边界交织、联动不力和相互推诿现象。

二是河道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压力大。流域生态治理是系统工程,不仅要开展码头整治、河道清淤、封堵排污口等治标措施,更需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推进污染企业、产业、行业转型,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等治本措施。各项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大量项目资金支撑,单靠基层财力难以达到全面治理的效果。以某地(县级)为例,仅一条河流域治理就斥资12亿元,历时数年才使流域水质有所提升,而该地像这样的流域还有8条,全部治理资金投入压力巨大。

三是问题销号时限短,整治质量难保障。河长制实行治理任务清单管理,限时销号形式。调研发现,“负面清单”层层下发,最终落实均在基层,部分“清单”销号时间限定在十几天甚至数天,基层为按时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突击、一阵风式整治,以牺牲质量换取按期销号目的。以某县阶段“负面清单”为例,整治条目数百处,很多需在一个月内销号,而且涉及不少遗留问题,短期落实很难。基层反映,问题不排查出来要问责,但排查的越多,整改的任务越重,被通报问责的风险也越高,影响工作积极性。

四是群众参与度不高,局部地方存在“一头热”现象。从省市到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纷纷出重拳、花巨资、下大力推进河长制落实,构建三级河长、四级河长或五级河长体系,营造了浓厚的护河、管河氛围。但在调研时发现,

少数地方在各级干部治河行动“轰轰烈烈”的同时,部分与河道关系更为紧密的群众依然是“旁观者”的角色,利害关系认识不足,参与热情不高,存在干部“一头热”现象。

对此,基层有五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理顺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认识,打破部门壁垒,构建统一治理体系,明确、细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以流域为单位,自上而下构建流域总河长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流域上下游河长分段负责、各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同时构建工作联席机制、综合管理执法机制,以妥善处理职能交织、责任不清弊端,统筹流域内河长制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国家、省、市加大产业转型、生态攻坚转移支付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整体打捆至县(市区),由县(市区)根据轻重缓急和辖区流域治理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实施全流域生态治理,提高治理实效。

三是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河长制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在加

强问题排查力度的同时,建议对排查出的“负面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各地实际,给基层更多整改工作权限,由基层根据轻重缓急,分类分年设置重点整改流域及流域整改重点,不搞一刀切,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实现“负面清单”从突击整改向长效管控转变,从注重整改数量向提高整改质量转变。

四是加强基础性环保设施建设。在强化整治及问题销号的同时,注重开展对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的投入和研究,尤其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集镇、自然村落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础设施配置、建设,适时推广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统筹推进,突出标本兼治。

五是整合汇集多元治理力量。在加强宣传动员的同时,以县乡为单位,探索村级网格化综合管理机制,整合河道巡查员、护林员、护路员、治安管理员等工作职责,聘请村民担任村级综合管理网格员,兼顾河、林、路等管理职责,统一管理主体,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机制,统一财政资金,真正发挥群众在河道治理、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升管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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