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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

2024-01-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

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1]11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1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11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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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有序运行,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是建设领域用人单位预存入银行,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一般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对施工项目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开户银行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指定。

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凭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到银行以本单位名义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作为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可以使用同1个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 开户银行应当在已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下为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子账户。

第四条 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当与银行签订书面承诺,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 2 / 4

款。

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当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预存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 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不低于1个年度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10%预存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

第六条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并按照规定预存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后,应当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应到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 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每月应在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前向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交经与分包企业共同审核认可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和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由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可以按月持与分包企业共同审核认可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和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到开户银行从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相应数额的资金转入该工程项目的临时存款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动用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资金。

第八条 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违背书面承诺动用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资金、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余额不 3 / 4

足以支付下月农民工工资,影响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

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书面预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银行的书面预警后,应当对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责令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增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并将该工程项目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监控对象。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有关资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销户手续,开户银行退回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本息余额。

第十条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对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 开户银行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支付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保障被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及时支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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