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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总体规划文本(新20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镇头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 本

浏阳市xx镇总体规划(20xx—2020年)

第二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7-条 本次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包括镇头镇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共4个社区、

9个村,村镇体系规划对镇域各项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第-8-条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原则

1、实行城镇带动发展战略,坚持小城镇建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加速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产业化。

2.坚持“基础设施先行”,规划充分体现重大基础设施对镇域经济的影响,使镇域各项重大设施布局能符合县、市未来发展的需要。

3、实施“点”“轴”开发战略,镇域发展应突出“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积极开发沿S211以及长沙市花木产业带沿线,强化镇头镇中心城镇职能。

4、实施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实施科教兴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和科技产业,保护好自然环境,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 第-9-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鼓励剩余农业人口向城镇集中、建设向城镇规划区集中、企业向企业园区集中。近期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6%,远期城镇化水

文 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2-条 镇头镇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和土地开发,均应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3-条 本规划所称镇头镇、镇头镇域是指镇头镇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总面

积158平方公里;本规划所称镇头镇规划区是指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规划区;本规划所称的镇头镇区是指镇头镇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建成区。

第-4-条 本规划期限为:近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第-5-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件和图纸组成,规划文件包括文本和附件组成,

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如有不符,应以规划文本为准。

第-6-条 本规划经镇头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主席团审查同意后,报浏阳市人

民政府批准。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程序进行。

平达到60%。

第-10-条 村镇体系的布局结构为“一心一轴三点”的村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心”:指镇头中心城区。 “一轴”:指211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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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指跃龙、北星、土桥三个中心村。 第-11-条 镇域村镇体系的等级结构

规划对镇头镇村镇分为三级(镇、中心村、村),其等级如下:

级别 镇 中心村 村 村镇数量 1 3 8 村 镇 名 镇头镇区 跃龙、北星、土桥 略 4.文化教育。中心镇建设综合型的文体中心,建图书馆;村村建文化室、图书室。普及义务教育,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农业科普教育和农民的技术培训。

5.广播电视。规划期末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 第-15-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必须有补偿措施,确保耕地

总量动态平衡。

第-16-条 严格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和加强文物

的修缮工作,严格控制污染和治理环境。

第-12-条 镇域村镇体系的职能结构

本规划将主要村镇职能分为工贸型和农贸型两种。

工 贸 型 农 贸 型 第-13-条 至2020年主要村镇规模

镇头镇区:人口规模3.5万人; 跃龙:人口规模0.55万人; 北星:人口规模0.6万人; 土桥:人口规模0.5万人。 第-14-条 镇域主要设施规划

1.公路。S211和花木产业带公路镇头境内全部改造成为二级公路,乡村公路达到四级公路以上。

2.通讯。规划期末实现村村通程控电话,电话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电力。由镇头110kv变电站供电,实现镇头至各村的10kv线路供电;在实现村村通电基础上,进行农村电网改造,确保供电可靠性。

镇头镇区 跃龙、北星、土桥 第三章 城镇规划区

第-17-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城镇规划区,其用地包括

城区建设用地、远景发展用地、近郊区及城市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镇头镇城镇规划区范围由本次规划确定。

第-18-条 城镇规划区

本次城镇规划区包括田坪、金田、甘棠三个社区,总面积约21.2平方公里。

第四章 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

第-19-条 镇头镇的城镇性质

镇头镇是浏阳市西区中心城镇、以突出生态园林为特色的纺织工业新城。 第-20-条 城镇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人口规模达到20000人; 远期(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3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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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 城镇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用地达到2.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 远期(2020年):用地达到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4.3平方米。

第-25-条 总体布局结构

城镇结构为“一洲两江三组团”的有机生长的生态型的组团式城镇结构: “一洲”——指百步滩; “两江”——指浏阳河和小河;

“三组团”——指镇头组团(含金田)、甘棠组团和纺织工业组团。

第五章 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第-22-条 城镇土地利用与开发建设原则

1、各类城镇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区域内进行,用地的布局必须与土地价值的空间分布实现最佳配置。

2、公共绿地、广场、公益事业与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必须得到强制性保证。

3、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节约土地,走内涵式与外延式相结合的城镇开发之路。

4、城镇建设必须重视地质地貌条件,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勘察设计的规范和条例进行建设。

5、城镇开发建设应以成片开发为主,应鼓励私人建房几户合建或联建,形成地域文化物色的居民住宅区。

第-23-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

性质进行建设,必要时可根据互换性质在一定范围内更换用地性质,但不得设置与主要性质和互换性质不符的永久性设施。

第-24-条 城镇用地发展方向

近期(2010年):发展重点完善现有城区的功能,适当往北发展,同时启动两个工业园区建设;

远期(2020年):通过城乡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组团式城镇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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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用地功能组织

在功能布局上,着重体现城乡的有机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用地组织分为五个功能区:

1、镇头组团(含金田):包括田坪综合服务功能区、食品加工工业功能区和金田居住功能区。

2、甘棠组团:包括甘棠居住功能区。

3、纺织工业组团:为浏阳市西区以纺织工业为主的工业基地。 第-27-条 居住建筑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是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住宅用地。

2、规划期内对现状居住用地内住宅进行逐步改造,并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3、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控制系数,规划正南北向新建住宅按1.1的日照间距系数进行控制。

4、住宅类型以多层为主,其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25-30%,绿地率大于25%,容积1.0-1.5。

5、居住区应以居住组团或街坊的形式成片开发,集中建设。

6、规划全镇分为三个居住功能区。田坪居住区、金田居住区和甘棠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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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M 第-28-条 公共建筑用地

1、公共建筑用地是指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2、行政管理用地

现有行政办公用地基本保留改造。 3、教育机构用地

扩建五中、镇头中学、改造田坪完小和花山完小,跃龙中学迁出工业园,全镇建三个标准幼儿园。

4、文体科技用地

在田坪和金田之间安排一处镇级文化体育中心。 5、医疗保健用地

规划现有医院原址保留,在甘棠安排一处新的医疗机构。 6、商业金融用地与集贸设施用地

规划田坪为镇级商贸中心,布置综合性市场和集贸市场。在甘棠布置商贸次中心,金田布置一处社区商业中心。 第-29-条 生产建筑用地规划

1、生产建筑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2、生产建筑用地分类按国家标准确定:

M4 M3 M2 M1 生产建筑用地 范 围 规划要求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一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二类工业用地 的工业,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三类工业用地 可与其它用地兼容 不得与其它用地兼容 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化学、造纸、严禁与其它用制革、建材、大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兼容 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 、农业生产 设施用地 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其附属设施不得与其它用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地兼容 养殖水域。 3、工业用地应集中成片布置,以加强工业生产协作,便于工业配套设施建设,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应布置不小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4、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在金田社区南部布置一个以食品加工为主的二类工业区,甘棠社区东部布置一个以纺织工业为主的三类工业区。

5、田坪社区和金田社区严禁布局有污染的三类工业。 第-30-条 仓储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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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保留现有仓库,结合工业区布置两处新仓库区。

2、城镇建成区内不得储存危险品,石油、液化气、弹药、有毒化工物质等危险品仓库应在远离城区2公里之外布置。 第-31-条 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1、对外交通用地是指镇际与镇域对外交通线路及各种设施用地。 2、省道211规划期内往北改线,全线控制红线36米,省道两则防护绿地不少于20米宽。

3、,近期在甘棠村规划一简易汽车站,远期改为公共停车场,在金田村新211省道旁规划布置一个汽车三级站。

道路级别 规划技术指标 省道 设计行车速度(km/h) 道路红线宽度(m) 40 36 主路 30 24—36 支路 20 15 4、主要道路交叉口可采用局部加宽、环岛导流及信号管制等措施对交叉口进行控制。道路交叉口的缘石半径控制参见下表

道路等级 省道 主路 支路 省道 18 12 8 主路 12 12 8 支路 8 8 8 第六章 道路与交通规划

第-35-条 道路两侧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应根据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第-32-条 道路广场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 第-33-条 道路交通规划

1、本规划的道路路网形式主要为“方格状”。

2、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作为内外交通系统,要相互协调、衔接,实现交通、用地功能布局、环境的综合规划。

3、严格控制道路红线宽度、严禁侵占道路用地。 第-34-条 道路等级与控制指标

1、本规划将道路分为省道、主路、支路,道路路幅形式为一幅路。 2、道路主要控制点坐标均为近似北京坐标,用于道路放线进行控制,实际施工坐标与标高按道路施工图进行。

3、各级道路主要标准如下:

第-37-条 用水指标

规划确定为:2020年,生活用水量350升∕人·日,用水量达1.05万吨∕日,工业用水量5000吨∕日,其它用水量4500吨∕日。综合用水量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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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道两侧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应退后道路红线10米以上,其它建筑的建筑红线退后道路红线5米。

2、主路两侧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应退后道路红线5米以上,其它建筑的建筑红线退后道路红线2-3米。

3、支路两侧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应退后道路红线5米以上,其它建筑的建筑红线退后道路红线1-2米。

第-36-条 规划4处街头小广场、8处公共停车场、3处加油站。

第七章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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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日。

第-38-条 水源与水厂

浏阳河为主要生活水源,地下水为备用水源,在甘棠村建镇自来水厂,生产规模为2.0万吨/日,取水点放置在纺织工业区上游1000米外。 第-39-条 给水管网干管为环状布置,支管为枝状布置。

第-40-条 给水干管管径为400-500mm,支管管径为150-250mm。

排水工程规划

第-41-条 排水体制城区内为雨污分流。雨水就近送入自然水体,污水经管道

收集处理后排放。

第-42-条 规划期末,污水总量为1.9万吨/日,沿河设干管截流送至下游的污水处理场处

理达标后排放。

第-43-条 污水管干管径不得低于1000mm,城镇道路的污水支管管径不得低

于400mm,住宅区化粪池入城镇污水管的排污管管径不低于300mm。

第-44-条 纺织工业园独立建废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及医院污水必须经处理

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排水管道。

电力工程规划

第-45-条 规划由浏阳市电网统一供电。规划现110kv变电站原址扩容,各功

能区按用地需求及服务面积配置开闭所或配电室。

第-46-条 10KV以上电力线路应留出高压走廊,高压走廊下严禁建房。 第-47-条 规划10KV高压线沿镇内主要道路地下敷设。电力线布置在路的东

侧和南侧。

第-48-条 现邮电局原址保留。

邮电工程规划

第-49-条 规划期末,镇区电话普及率达100门∕百人。装机容量达到3.5万

门。

第-50-条 在镇区设联通和移动基站各一处,通信路由布置在路的西侧和北侧,

规划期内实现地下敷设。

有线电视工程规划

第-51-条 有线电视线路同通信路由共管沟布置在路的西侧和北侧。 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规划

第-52-条 食品加工工业区和纺织工业区实行集中供热,分别布置供热站。 第-53-条 在往株洲方向规划布置燃气站一处。

防灾工程规划

第-54-条 规划城镇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设施(变电站、水

厂等)达到百年一遇防洪标准。

第-55-条 城镇建设考虑周围地区的集雨,不得阻碍自然排水,山脚城镇道路

靠山麓一侧应设截洪沟。

第-56-条 沿浏阳河和小河两岸建防洪堤,按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部

分可采用路堤结合的形式。

第-57-条 规划在镇区建一处消防站,沿给水管按不大于120米的半径设置地

上式消防栓。

第-58-条 规划要求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必须留不小于4m消防通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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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结合岸线整治修建消防紧急取水码头。

第-59-条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均应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论证,建设避免滑坡和

崩塌等地质灾害地段上进行。

第-60-条 规划广场、街头绿地、运动场等开敞空间均为疏散场所,镇区主要

道路均为疏散道路。

第-64-条 外围绿化

镇头镇西面建设成为郊野森林公园,应加强山体和植被的保护,形成城镇绿色的屏障。 第-65-条 道路绿化

一般道路断面均为一幅路形式,行道树以樟树为主,行道树下植0.5~0.75m宽的耐荫的低矮灌木带,应多选用本地树种。 第-66-条 院落绿化

各单位建筑后退红线部分除吸引人流的商业性建筑外一律实行绿化,临街单位的院落应敞开,需要筑隔墙的单位一律筑通透式围栏或围墙;各单位均要绿化、美化;行政单位、学校、医院、水厂、宾馆以及其它有条件的单位都必须达到园林式或花园式单位;新建房屋应建坡屋顶,原平屋顶房屋实行屋顶绿化改造。 第-67-条 防护与生态绿地

工业区与生活区间设不小于20m宽的防护隔离绿化带;镇区外的山体人们视线范围内的逐步改造成景观林。

景观风貌规划

第-68-条 景观整体控制

镇区景观从宏观上强调内外景观的相互渗透,充分体现山区生态城镇特点。城区景观分为“一带四区”,“一带”为滨河风光带,集中体现镇头的历史文化以及地方特色。“四区”分别为:金田和甘棠区应体现中国传统民居风格,以中、低层建筑为主,体现田园风光;田坪为老镇区,体现繁华、现代气息,以多层为主可适当建设高层建筑;工业区体现现代景观。

第八章 园林绿地与景观风貌规划

园林绿地规划

第-61-条 绿化用地是指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

的绿地。公共绿地是指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

第-62-条 园林绿地规划原则

1、园林绿地规划应从历史、地域景观和生态几个角度出发,挖掘其深层次的涵义,重视城镇节点、轴线、风光带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

2、城镇绿化尽可能满足人类生态学的满意和美化的原则,尽可能选种本地树种和花卉,绿化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林相和花期应考虑到四季搭配,并注重其文化品位。

3、重视游憩绿地建设、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和垂直绿化,形成“点”“线”“面”“体”相结合的绿化体系。 第-63-条 绿地规划

从宏观上突出“一洲一线”,“一洲”即百步滩; “一线”是指沿浏阳河的滨江绿地,建设滨河风光带,滨江绿地控制宽度为15—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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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条 景观节点控制

在镇头镇北、西,东入口处和滨江广场集中体现镇头的地方文化特色,镇区周围内重要山头制高点建亭阁作为城镇景点;主要道路交叉口作为重要景观节点控制好四周建筑风格和体型。 第-70-条 景观轴线控制

城镇景观轴线“一带两线”。沿浏阳河沿岸形成滨江风光带,以老的S211公路和花木产业带公路形成城镇景观轴线。其绿化、路灯、路面、两旁建筑应具一定景观效果。 第-71-条 城镇轮廓线控制

金田和甘棠以3—4层为主,田坪一般地段建筑以4—5层为主,交叉口地段建筑不低于6层,可适当点缀高层建筑。以山体为背景的建筑高度不宜超过山体本身的高度,结合山体制高点的亭阁景点、山城相间的城镇格局,形成优美的城镇轮廓线。中心区和大型公建宜布置建筑夜景轮廓灯。 第-72-条 建筑风格控制

建筑以民居风格为主,建筑物顶为坡屋顶,墙体颜色为白粉墙,建筑物窗户、门楼、雨蓬等应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公共建筑要重点设计。

要道路上按50—75米设置果皮箱。镇区布置8处垃圾中转站,每处面积150m2-200m2。

第-76-条 对镇区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将固体垃圾定点存放,并在莲花村建

一处高标准垃圾处理场。

第十章 控制管理规划

第-77-条 镇头镇总体规划阶段的控制管理规划对地块进行定性、定量、定位

控制。

第-78-条 控制管理规划的地块编码划分以道路划分。 第-79-条 各地块的控制

1、以坐标控制路网的空间位置,以各交叉口节点的标高和道路红线宽度控制道路的竖向和断面。

2、各地块的控制指标有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指标。

3、在控制管理规划的指导下,应编制各地块的图则和规划建设条件。 4、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块实行综合开发或复合开发。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第-73-条 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第-74-条 镇中心区和居民区不得建设有较大水体与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的工

业企业。纺织工业园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第-75-条 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提高居民素质、改变“脏、乱、差”的面貌。

建成区按不大于500米的半径布置公厕;共布置公厕26处,城镇主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

第-80-条 规划是城镇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为更好地控制管

理好城镇建设,必须协调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和利益,以近期建设规划指导近期建设。

第-81-条 近期建设的年限为2006-2010年。至2010年镇头镇区人口规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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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00人,用地达到2.4平方公里。

第-82-条 近期建设以内涵式发展为主,主要完善旧城功能和改善旧城环境,

同时启动工业园的开发建设。

第-83-条 近期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新建211省道绕城线,新建汽车站。 第-84-条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

根据《镇头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和城镇建设发展要求,近期主要建设项目确定为:①211省道绕城线工程;②纺织工业园一期工程建设;③食品加工基地一期建设;④镇头汽车站新建;⑤自来水厂新建;⑥滨江路新建;⑦镇区住宅配套改造工程;⑧五中扩建;⑨镇区道路的改造;⑩选建好污水处理场。

和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上级投资;积极争取贷款,以多种形式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第-89-条 镇头镇总体规划为镇头镇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根本法规,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严格按《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90-条 本规划自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第-91-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在浏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第-85-条 城镇总体规划批准后,及时制定总体规划实施细则,通过一系列专

业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部分地段城市设计来落实城镇总体规划。

第-86-条 加强城镇总体规划宣传,鼓励群众关心、参与、监督规划实施,逐

步引入“城镇管治”的思想,加大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力度。

第-87-条 严格执行城镇建设的各项法规和标准,做好项目的审批工作;加强

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实行重点地段建设的公示制。

第-88-条 城镇建设要多途径筹措资金,吸引各方投资,逐步实现各项基础设

施的有偿使用、市场化运作,按“经营城镇”的思想,盘活城镇资产。拍卖、租赁部分公用设施的冠名权、经营权;鼓励农民集资进城居住

第-92-条 本规划中的黑体条文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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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镇头镇建设用地计算表

用地 代码 面积(公顷) 用地名称 现状 R 1 其中 居住建筑用地 村民住宅用地 居民住宅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教育机构用地 2 C 文体科技用地 医疗保健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集贸设施用地 3 4 5 6 7 8 M W T S U G 总计 生产建筑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绿 地 城镇建设用地 104.8 21.3 25.5 2.0 5.4 9.8 3.9 0.6 173.3 规划 153.2 61.3 91.9 54.7 6.1 26.3 3.5 3.2 10.6 5.0 102.8 9.2 6.4 50.0 10.5 38.4 425.2 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 人均指标 (平方米/人) 附表二 节点号 1 2 现状 60.5 12.3 14.7 1.2 3.1 5.7 2.2 0.3 100.0 规划 36.0 14.4 21.6 12.9 1.4 6.2 0.8 0.8 2.5 1.2 24.2 2.2 1.5 11.8 2.5 9.0 100.0 现状 72.7 14.8 17.7 1.4 3.7 6.8 2.6 0.4 120.1 规划 43.8 17.5 26.3 15.4 1.8 7.5 0.8 0.9 3.0 1.4 23.7 2.6 1.8 14.3 1.7 11.0 114.3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X 主要道路节点控制一览表

Y 84909.946 85205.315 84896.701 85199.571 85482.685 84641.126 84952.080 85260.707 84405.307 84532.458 84921.440 85228.653 84339.020 84561.429 83234.938 82769.862 82792.706 83.37.423 83293.258 82867.245 83104.374 83325.139 82968.196 83164.796 83357.744 H 77.0 80.0 70.0 77.0 66.0 65.0 70.0 61.0 58.0 62.0 67.0 53.0 58.0 53.0 52.5 54.0 52.0 50.5 51.8 51.0 49.5 51.2 49.0 51.0 52.0 序号 81078.555 81078.555 80733.006 80723.794 80612.917 80352.090 80271.136 80225.743 80177.868 80129.767 80007.811 79969.364 79893.272 79633.821 79683.903 79524.690 79275.364 79367.404 79463.625 79121.793 79240.415 79343.208 78988.470 79125.810 79220.057 其中 注:现状城镇人口14428人,规划城镇人口3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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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头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 本

续表一 节点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X 79310.640 79420.321 78838.940 78951.925 79020.175 79100.116 79037.698 78959.337 78903.976 78841.485 78723.624 79458.236 79381.421 79292.725 79166.197 79076.949 79189.273 79273.543 79327.352 78978.569 79068.778 79134.871 79192.998 78987.956 78747.398 Y 83537.661 83688.518 83138.220 83270.009 83427.814 83943.249 83736.254 83451.096 83472.079 83373.578 83323.141 82479.823 82244.060 82094.686 82001.151 82140.949 82215.921 82317.465 82526.230 82295.050 82364.021 82427.931 82573.694 81874.988 81704.390 H 52.3 52.6 50.4 50.7 51.7 52.4 51.0 51.5 51.3 52.0 52.73 54.2 52.8 54.6 56.5 57.1 56.5 55.8 52.0 57.8 57.2 56.0 52.5 57.0 52.0 节点号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X 78538.884 78338.522 77945.843 78195.614 78372.432 78579.943 78811.833 78898.609 79001.327 79041.829 78930.706 78821.614 78640.347 78455.695 78240.245 78023.009 77890.116 77782.832 77719.267 77854.579 78088.421 78325.509 78514.824 78718.358 78809.643 Y 81575.680 81452.002 81400.924 81653.847 81841.643 81982.073 82164.396 82420.373 82527.195 82624.017 82674.636 82542.286 82375.812 82190.403 82052.855 81897.636 81802.681 81638.111 82046.974 82135.527 82297.249 82443.529 82568.856 82701.547 82778.593 H 56.0 60.0 66.0 63.0 63.5 56.8 57.8 59.0 56.8 54.0 57.0 58.5 57.5 60.5 62.0 64.0 65.0 63.0 66.5 65.0 63.0 61.0 59.5 58.3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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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头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 本

续表三 节点号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X 78628.026 78420.381 78236.132 78001.951 77767.566 77613.739 77878.435 78126.482 78289.971 78475.910 78573.266 78029.439 77776.599 77498.914 77384.733 77639.068 77756.727 77892.319 78142.456 78351.355 78500.765 78476.843 77888.212 77646.187 77573.029 77897.223 78747.254 Y 82837.708 82714.307 82604.924 82437.700 82258.426 82475.693 82638.323 82790.724 82915.290 83056.962 83122.850 82954.772 82803.734 82637.872 82799.142 83031.120 83138.438 83196.110 83257.046 83250.424 83276.116 83489.802 83464.277 83314.614 83467.666 83574.387 83531.782 H 57.5 58.5 60.0 61.0 63.0 58.0 57.0 58.5 57.5 55.0 54.0 58.0 54.0 54.5 50.0 51.0 52.6 53.5 59.7 57.6 58.0 50.0 52.5 49.6 47.6 52.0 51.6 附表三

14 15 16 17 18 19 20 U1 G2 R R R R R R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面积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米)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6 16 16 20 配建公厕 配建公厕 配建公厕 备注 地块 编号 用地 性质 (hm) 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M M M M M U1 G2 M G1 M W G2 M G2 M S2 G2 R G2 U1 M R S2 C5 G1 6.01 3.69 9.38 19.21 12.11 12.93 7.74 6.47 10.52 23.87 3.66 2.74 4.41 0.82 3.56 2.74 4.71 3.03 2.24 1.19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5 1.5 1.5 1.5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28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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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头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 本

续表一 地块 编号 用地 性质 面积(hm) 2

续表二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米)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6 12 配建公厕 配建公厕 配建公厕 配建公厕

地块 编号 用地 性质 面积(hm) 2容积率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米) 12 备注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R R G1 R C1 R R T1 R G2 R C5 R S2 M C5 C4 C3 M C5 M C5 G1 R C5 C3 C1 S2 R U1 M G2 E1 U1 G1 E1 R G1 G2 3.59 3.11 2.02 2.12 6.08 6.91 2.16 1.43 0.97 0.21 0.37 0.18 1.82 3.92 5.27 3.33 2.83 0.16 3.53 6.4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2 30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30 30 25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25 25 41 R G2 5.73 1.2 30 25 R U1 S2 42 3.15 1.2 30 25 12 C3 C4 G2

43 R T1 C1 1.71 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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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R G2 R G2 R R R R S2 R R C3 G1 S2 G1 S2 R G1 C3 G1 R C5 G1 C5 W1 G1 R G1 R G1 1.65 2.21 1.77 1.57 2.47 2.19 1.67 5.53 2.33 2.81 5.67 4.17 1.87 4.14 3.23 3.07 4.05 1.2 1.2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30 30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30 25 25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25 12 12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配建公厕 配建公厕

镇头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 本

续表三 地块 编号 用地 性质 C1 U1 S2 C5 S2 C5 C1 C3 U1 G2 C5 C3 C5 R C4 U1 R C5 C3 R S2 C5 R R G1 R C5 S2 G2 R R S2 M G2 M G2 M U1 G2 M G2 R U1 U1 G2 R 面积(hm) 2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米) 20 20 20 20 15 15 15 15 15 20 备注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5.60 3.95 5.16 4.78 10.24 1.90 12.37 3.38 3.57 2.28 4.13 3.83 5.85 5.70 10.11 6.29 5.75 0.50 1.69 1.99 1.5 1.5 1.5 1.5 1.0 1.0 1.0 1.0 1.0 1.5 28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配建公厕 配建公厕 配建公厕 配建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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