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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3.25 【实施日期】2006.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中石化、中石油河北公司,中石油冀东河北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 [2006]64号),决定适当调整成品油价格,并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成品油零售价格

(一)我省90号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910元调整为5160元,每吨上调250元, 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325元调整为4475元,每吨上调150元。按照调整后的汽、 1 / 2

柴油零售中准价和上、下浮动8%的规定及各类油品的品质比率,我省汽、柴油调后最高

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二)汽、柴油零售价格调整后,省内各级经营油品的批发单位对零售单位的批零差率,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4.5%,不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6.2%(其中承德和张家口两地不得小于6.5%),汽、柴油的批发价按下述公式计算: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中石化、中石油河北公司和中石油冀东河北公司要将调后批发价及时抄报我局。 (三)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4700元/吨)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二、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家将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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