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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022-05-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工长组织安全员进行教育,其它有关部门协助开展。

2、 对操作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变换工种和临时参加生产劳动的其他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操作方法后,经考核合格,方准参加实际操作。

3、 在研究、安排、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研究、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项目部生产经理,每周必须坚持组织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职工和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规定。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与事故案例,表扬好人好事。 4、 对特殊工种应定期进行体检、培训、复审、考核合格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5、 新进场工人(包括民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

素;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等。

6、 必须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二、 安全培训制度 1、

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

教育,且须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

企业持岗、转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

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3、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4、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

格者不得上岗。 5、

施工现场的民工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副经理、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6、

外包单位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负责人、外包队长共

同负责,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7、

企业法人、安全生产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 8、

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各级负责

人不得安排其上岗工作。 9、 1) 2) 3) 4) 5) 6) 7) 8)

教育培训时间:

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持证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民工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转岗及复工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不少于20学时;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其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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