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因《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没有2012年的发展目标,规划范围在城市近期建设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划定的规划范围为:北至双河路和蒙城路,南至竹园路和新韩路,西至七渔河路,东至辛桥路,总面积为94.4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二、按照建设部建规〔2008〕46号文件要求,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第二章 城市住房现状与需求分析
一、城市住房现状
因阜阳市未进行城市住房普查,城市现有住房总量依据相关数字推算而得。根据《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对城市人口调查的结果,到2007年底城市人口为67.2万人;根据《阜阳市统计年鉴,2007》,2006年底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为21.5平方米,历年平均增长水平为每年增加0.5平方米,据此推算,2007年底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为22平方米。由此得出,2007年底城市拥有住房总量约为1478.4平方米。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确定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拥有阜城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根据市统计局的统计数字,2007年城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63元,人均住房面积为29.48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200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确定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占上年的36.8%;最低收入家庭标准确定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及以下,占上年的47.5%;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
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
2007年11月14日至25日,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在阜阳城区开展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抽样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城市居民总数、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和总人数,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等。
本次专项调查共抽取了10个居委会,其中颍州区4个居委会、颍东区3个居委会、颍泉区3个居委会。调查人员80余人,督导员10余人,在10个居委会开展全面调查,共调查17594户,57491人。其中,低收入家庭2101户,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
通过调查发现,阜城低收入家庭普遍存在户主文化程度较低,家庭就业人口较少,收入支出较低,住房质量较差,住房面积较小等现象。
根据调查资料推算,阜城低收入家庭有16695户(按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标准),占城区总户数的11.94%,低收入家庭人口有58433人,占城区总人数的12.82%,低收入家庭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14元,比我市平均水平低6303元,只占平均水平的29%。
根据调查数据,城区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平方米的有4630户,无房和租赁房的3636户,共计8266户。从住房的产权看,在低收入家庭中,有54.3%的户是居住在原有私房,有12.5%的户是房改私房,有7.9%的户是购买的商品房,有2.2%的户是集资建房,有2.3%的户是购买经济适用房。
其中,在阜城低收入家庭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4123户,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有1618户。
四、城市住房需求总量
到规划期末,城市住房需求总量应包括3部分:城市人口扩张及人均住房面积增加而产生的需求、因城市建设拆迁现有住房而产生的需求、棚户区危房改造而产生的需求。
1.因各类规划与发展计划均未列出2012年的发展目标,本规划确定的2012年发展目标是采用2010年和2020年发展目标的平均增长值进行推算的。《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82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4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5.8万人,预计到2012年城市人口约为93.6万人;参照现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总人口的比例进行推算, 2012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为1.13万户。依据《阜阳市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纲要》,到“十一五”期末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25平方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目标为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平均每年增加5平方米,2012年按人均住房面积26平方米推算,据此预测,至2012年为满足城市人口扩张及人均住房面积增加的需要,城市应拥有住房2433.6万平方米。
2.依据市房产局拆迁管理办公室历年统计资料,阜城年均发放拆迁许可证约30万平方米,据此估算,至2012年因城市建设共需拆迁还原住房面积150万平方米。
3.依据各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城区内有58.46万平方米的危房需进行改造,计划在规划期内全部完成,到2012年为改造危房,城市需建设住房58.46万平方米。
以上3项合计,2012年城市共需拥有住房2842.06万平方米,减去现有住房总量,需建设城市住房1163.66万平方米。
五、保障性住房需求量
依据现状调查结果,阜城符合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约8266户,按照双困家庭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推算,至规划期末符合双困标准的家庭约1.13万户,按90%建设保障性住房,城市共需建设保障性住房1万套。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城市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确定本规划的规划目标为:2008年底,阜阳城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规划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方式相结合,并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
二、住房供应总量
依据住房需求分析结果,规划期内共需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约1163.66万平方米,按户均面积95平方米估算,共计12.25万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据此,规划期内应建设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814.56万平方米,按户均面积80平方米估算,共计10.18万套。
1.保障性住房供应量
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约1万套,其中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约9090套,廉租住房约910套。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结合阜阳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据此推算,在规划期内共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约54.54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约4.55万平方米,合计建设总量约为59.09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2.商品住房供应量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约11.25万套,建筑面积约1104.57万平方米。
三、建设区域
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为“以河西区为中心,颍、泉河为纽带,三区四片组团式”,以颍、泉河与京九铁路为界,城市划分为河西、河东、泉北、颍南四个片区,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各片区居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河西片区59.29%,河东片区19.57%,泉北片区13%,颍南片区8.14%。
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住房建设区域按照“四个片区”划分,按居住人口所占比例分配住房建设量。各片区分别为:河西片区建设住房约7.26万套,建筑面积约689.93万平方米;河东片区建设住房约2.40万套,建筑面积约227.73万平方米;泉北片区建设住房约1.59万套,建筑面积约151.28万平方米;颍南片区建设住房约1万套,建筑面积约94.72万平方米。
1.按各片区居住人口的比例分配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具体指标如下:
――河西片区建设保障性住房5930套,建筑面积约35.0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5390套,建筑面积约32.3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40套,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
――河东片区建设保障性住房1956套,建筑面积约11.5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778套,建筑面积约10.6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78套,建筑面积约0.89万平方米。
――泉北片区建设保障性住房1300套,建筑面积约7.6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182套,建筑面积约7.0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18套,建筑面积约0.59万平方米。
――颍南片区建设保障性住房814套,建筑面积约4.81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740套,建筑面积约4.4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4套,建筑面积约0.37万平方米。
划定的城市片区范围与各区的行政界线不一致,其中:河西片区包括颍州区、颍泉区、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河东片区包括颍东区和颍泉区所辖区域,颍南片区包括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颍州区所辖区域。各区可在所属片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分区域建设,也可分区出资统一建设。
2.各片区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如下:
河西片区建设商品住房6.67万套,建筑面积约654.89万平方米。河东片区建设商品住房2.2万套,建筑面积约216.17万平方米。泉北片区建设商品住房1.46万套,建筑面积约143.60万平方米。颍南片区建设商品住房0.92万套,建筑面积约89.91万平方米。
四、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2008年,建设住房约1.8万套,建筑面积约162.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约1.58万套,建筑面积约149.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套,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约160套,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住房约1.94万套,建筑面积约184.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约1.70万套,建筑面积约170.7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约2200套,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约160套,建筑面积约0.79万平方米。
2010年,建设住房约2.38万套,建筑面积约226.8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约2.21万套,建筑面积约217.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约1500套,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约178套,建筑面积约0.89万平方米。
2011年,建设住房约2.80万套,建筑面积约268.7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约2.62万套,建筑面积约258.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约1630套,建筑面积约9.7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约188套,建筑面积约0.94万平方米。
2012年,建设住房约3.34万套,建筑面积约320.6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约3.14万套,建筑面积约308.9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约1760套,建筑面积约10.5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约224套,建筑面积约1.13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土地供应总量
按照城市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需建设住房总建筑面积约1163.6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约59.09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1104.57万平方米。按照容积率1.4进行估算,需供应住宅建设用地约831.19公顷,其中: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需供应土地约42.21公顷,建设商品住房需供应土地约788.98公顷。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城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二、土地供应布局
按照城市各片区的建设需要供应建设用地,分别为:河西片区492.81公顷,河东片区162.66公顷,泉北片区108.06公顷,颍南片区67.66公顷。各片区土地供应量占城市住房土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河西片区59.29%,河东片区19.57%,泉北片区13.0%,颍南片区8.14%。
1.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河西片区25.03公顷,河东片区8.26公顷,泉北片区5.49公顷,颍南片区3.43公顷。
2.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河西片区467.78公顷,河东片区154.41公顷,泉北片区102.57公顷,颍南片区64.22公顷。
三、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将城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按5年内完成进行分解,2008年需供应住房建设用地约114.8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约8.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06.3公顷。2009年需供应住房建设用地131.9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9.3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2.57公顷。2010年需供应住房建设用地162.47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7.4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55.0公顷。2011年需供应住房建设用地192.38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8.0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84.29公顷。2012年需供应住房建设用地229.64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8.82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20.82公顷。
第五章 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
到规划期末,需建设完成经济适用住房约54.54万平方米,2008~2009年建设资金按综合造价1700元/平方米、2010~2012年建设资金经济适用住房按综合造价1900元/平方米进行估算,需投入建设资金约98586万元;建设完成廉租住房约4.55万平方米,因廉租住房需进行简单装修,综合造价比经济适用住房略高,2008~2009年按1800元/平方米、2010~2012年按2000元/平方米进行估算,需投入建设资金约8782万元。
城市完成建设保障性住房约为59.09万平方米,合计投入建设资金107368万元。
根据年度建设计划,2008年需建设资金约21840.0万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约20400.0
万元,廉租住房约1440.0万元。
2009年需建设资金约23862.0万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约22440.0万元,廉租住房约1422.0万元。
2010年需建设资金约18880.0万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约17100.0万元,廉租住房约1780.0万元。
2011年需建设资金约20462.0万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约18582.0万元,廉租住房约1880.0万元。
2012年需建设资金约22324.0万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约20064.0万元,廉租住房约2260.0万元。
二、租赁住房补贴
根据抽样调查,现有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618户,双困家庭户均人口为3.17人,除去正在安置的306户三角洲保障居民外,2008年需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312户,以后保障户数逐年增加。2008年人均保障面积为1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6元/人/平方米/月;2009~2012年人均保障面积为14平方米,补贴标准逐年增加0.5元。
2008年需支付租赁住房补贴:1312户×3.17人/户×10平方米×6元/人/平方米/月×12月=299.5万元。
2009年需支付住房补贴:1536户×3.17人/户×14平方米×6.5元/人/平方米/月×12月=531.7万元。
2010年需支付住房补贴:1761户×3.17人/户×14平方米×7元/人/平方米/月×12月=656.5万元。
2011年需支付住房补贴:1986户×3.17人/户×14平方米×7.5元/人/平方米/月×12月=793.2万元。
2012年需支付住房补贴:2210户×3.17人/户×14平方米×8元/人/平方米/月×12月=941.6万元。
合计规划期内共需支付租赁住房补贴约3222.5万元。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资金来源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年度财
政预算安排(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廉租住房资金收入;社会捐赠的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用作廉租住房建设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四、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安排及年度计划
投入资金包括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两部分,规划期内,共需投入资金约10066.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约9466.7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600万元。
2008年需投入资金约1739.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约1639.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100万元。
2009年需投入资金约1953.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约1853.7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100万元。
2010年需投入资金约243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约2336.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100万元。
2011年需投入资金约2673.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约2523.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150万元。
2012年需投入资金约3201.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约3051.6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150万元。
第六章 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的总体安排
根据阜城实际情况,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主要是老城区的部分未改造的住宅区,大多是市民自建房,其建筑建设年代久远、布局杂乱,区域内道路狭窄、不畅,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共包括以下几个区域:
1.人民路以北、东城墙与西城墙之间,用地面积约50公顷。
属环球房地产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老城区改造项目的2~4期工程,该区域内除云亭小区、玉石泉小区、舒乐小区、市水务局家属院外,其他地段均未进行改造。按照环球阜阳分公司的规划,该区域将进行整体开发。
2.胡井院巷两侧,用地面积约2公顷。
3.前赵胡同以北、文德小区以南、光华小区与西城河内河之间,用地面积约1公顷。
4.刘府南巷以北、柳树巷两侧,用地面积约4公顷。
5.贡院街以南、光华街两侧,用地面积约3公顷。
6.迎春巷两侧,用地面积约6公顷。
7.小南关巷两侧,用地面积约17公顷。
8.太平巷两侧,用地面积约15公顷。
一、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总体目标是:规划期内,居住环境逐步改善,道路畅通,基本消除消防隐患。
二、方式和措施
1.结合商品房开发建设,完成小南关巷两侧用地、太平巷两侧用地和胡井院巷两侧用地的改造;环球阜阳分公司的老城区改造项目完成2期工程,第3期工程开始启动。
2.结合城区沟河塘整治项目和城区小街巷改造项目的实施,增加其他未改造区域内的绿地面积,改变居民的居住环境;拓宽区内道路,保障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在道路改造的同时,按相关规定安装室外消火栓。
3.完成现有58.46万平方米的危房改造任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