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经济效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一般在每月的6日进行,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二、会议的内容:
(1)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会议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
(4)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簿,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要求规范、齐全、清楚,必要时将会议情况书面小结向有关部门汇报。
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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