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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夹层玻璃雨棚施工规定合同11

2021-06-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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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5-01

钢化夹层玻璃雨棚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大都会一期玻璃雨棚工程

建设单位:东明旺宇置业有限公司

发包单位: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东明项目部

监理单位:菏泽市建设监理公司东明分公司

承包单位:

2015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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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夹层玻璃雨棚施工合同

发包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东明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合同建筑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经营利益。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都会广场一期钢化夹层玻璃雨棚工程; 2、工程地点:东明县沿河路以北,南华路以西; 3、建设单位:东明旺宇置业有限公司; 4、工程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5、工程监理单位:菏泽市建设监理公司东明分公司; 6、总承包单位: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 7、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为东明大都会广场项目一期钢化夹层玻璃雨棚工程;包括所有的材料采购、制作、安装等主材及辅材,直至本合同包括分部分项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工作范围在内。 (2)施工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审定后认可的施工图、有关设计变更资料一套。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的方式,所有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包括内容;(综合单价、暂定总价详合同附件)

1、合同价款计价: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已包括设计施工图(含变更)及甲方要求中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交付甲方使用前有关的所有内容,除有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且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单价不随市场原材料、工人工资等价格的波动而变化,无论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还是下降,本合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均不做调价。

2、该合同工程约定的分部分项每平方米综合单价详下表;(本综合单价不包括税金)

序号 名称 单位 工程量约 每平方米综合计金额 合单价(元) (元) 备注 最终按钢化玻璃的平面实际长×宽=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结算; 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最终以实际收方为准; 1 钢化夹层玻璃雨棚 4 合计金额 m2 / 90 / /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00元整,(大写:元整) 3、明确本合同工程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分项综合单价详合同附件);(详计价清单)所有连接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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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所有制作、安装材料费(主材、辅材、周材)、脚手架、吊装、防锈及防腐处理、管理费、工具费、人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机械费、上下车及运输费、试验检测费、检验费(东明县质监站实验室发生的检测费除外)、利润等一切费用;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规定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劳动保险、工伤赔偿等费用;工具费、个人防护用具费;材料、工具等,内、外二次转运费;所需的全部机械费、水电费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包干综合单价内。干挂石材幕墙已安装完成的部分,乙方负责拆除与恢复干挂石材幕墙,包括拆除与恢复材料费已包含在钢化夹层玻璃雨棚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内。

4、本合同工程暂定总价为人民币约 元整。本合同工程总价为暂定总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

5、分项材料、材质、规格、型号及品牌要求;各种材料必须达到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国标材质) 钢化夹层玻璃雨棚材质要求:出入楼梯口钢化夹层玻璃雨棚夹层胶采用( 品牌)聚乙烯醇丁醛(PVB)胶片,厚度为不小于0.76mm,玻璃边缘应进行密封处理。与主体结构连接采用300×200×10mm厚预埋钢板Ф16-18mm化学螺栓连接。主梁采用5-6mm厚的H型钢蜂窝梁,连接件采用Ф38镀锌钢管连接。玻璃采用(巨润品牌)8+0.76+8夹胶玻璃。玻璃与钢架连接采用( 品牌)优质不锈钢驳接件连接。(具体施工要求严格按07J501-1图集及甲方要求施工)

7、分项清单计价: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合同综合单价向甲方提供(按每平方米)详细的明细计价清单,乙方提供的明细计价清单,视为已包含设计施工图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内容(零星材料按辅材综合计价)。如在明细计价清单中存在未明确体现需要施工的分项,本合同单价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综合单价内,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按时收方结算。

8、本合同综合单价未包含税金,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发票时,由甲方支付乙方(国家规定的地方税率)税金,乙方保证无条件提供本合同结算总价发票。 第三条 合同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2015年10月5日 2、竣工日期:2015年10月25日

3、合同履行总日历天数: 20日历天。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其它施工进度。

4、本合同工程随土建工程完成工作面进度同步进行。

5、日期如有变化,确定具体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或监理的书面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1)乙方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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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工期延误: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 ①、不可抗力;

②、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6、工作时间:乙方应保证该项目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7、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监理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8、本合同工程的综合单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9、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10、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1、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损失。

第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工程结算;

1、工程质量;本合同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施工规范及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管理,严把质量关,工程质量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中约定的有关质量要求造成甲方材料损失的,所有责任及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程结算时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检查验收: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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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且乙方应向甲方、监理提交与本合同工程有关完整的所有(包括自检、隐蔽验收、试验、检验等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及工程验收报告。

(3)本合同工程经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再验收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一切费用。修改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以乙方修改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检查和返工: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的抽查、检查和检验,并为抽查、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及设计施工图等有关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及设计施工图等有关规范要求,因乙方材料或安装等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全部费用。已安装的必须经过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以乙方必须严格把关,保证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和安装都是合格的,凡是甲方或监理等相关部门再检查中有发现材料质量或安装不合格的,必须全部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3、竣工结算: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监理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结算报告经甲方、监理、乙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 30 天内支付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款给乙方。 第五条 合同付款方式: 1、具体支付方式为:

(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约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制作、安装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50% 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给甲方,且竣工技术资料必须经有关部门签字验收合格,若乙方未提供完整的(必须是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确认合格且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给甲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工程经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竣工资料及结算的相关资料手续,工程量及竣工的相关结算资料经甲方、监理、乙方(三方)签字认可后,且乙方将完善(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后3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 95%给乙方。

2、剩余工程总价款(为结算总造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为准,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支付给乙方,该款不计利息。

第六条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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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

2、以上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扣除乙方有违约的违约金)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

3、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质量、安全、进度条款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甲方有权将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外,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费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乙方承诺无条件退场。

4、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明确,在本合同工程中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给本合同工程代表人代表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因特殊原因施工单位需要变更授权人的,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出据详细的授权人变更事由说明。

5、本合同工程甲方禁止乙方转包,如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转包,同时,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单方面毁约的,甲方将不予认可外,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并有权将本合同工程发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且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外,乙方承诺无条件退场。 第七条 各方代表;

1、甲方代表: 2、甲方现场管理人: 3、监理工程师:总监 4、乙方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甲方职责;

1、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负责有关签证;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连接点;

3、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工程款;

4、负责对进场材料抽样检测的监督(所有按规定要求的检测费、试验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甲方部分的竣工手续;

5、监督检查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工艺要求等工作;

6、在具备进场条件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进场开工;

7、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各单位对地暖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如有损坏,在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方损坏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要求现场各施工单位谁损坏谁负责。 8、施工条件:负责指定地暖材料到现场的堆放场地。 9、施工技术:提供施工图,对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

10、安全监督: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的检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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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乙方责任:

1、现场管理:乙方应按规定配备现场管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对工人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工人必须是熟练工人,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乙方派驻的现场施工人员和后勤人员应当是符合国家健康标准和法定用工年龄的合法公民,人员年龄限制18-55周岁,严禁带小孩和孕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场地布置明晰,标识清楚,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通道畅通。所有机械、工具安全完好、装置齐全。生活区域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准个人在宿舍内加工餐饮和使用生活电器、液化气等。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及规定,材料、设备、车辆等物资的出场,必须由甲方有关部门出据的出门条并经过保卫检查,如发现乙方人员、车辆携带有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具等,将对乙方进行重罚,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建筑及生活垃圾乙方应按环保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2、负责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一切施工材料、机具、工具、脚手架、临时设施、辅材、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费用全部为乙方自行组织、采购,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内,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费用。

3、施工要求:严格按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生产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存在有问题的,应提前及时向甲方、监理汇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施工图。

4、安全生产:乙方应严格按《JGJ59-99》安全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法规施工,必须给每个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设置安全员及配置安全设施,负责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交底、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启动相关的安全应急措施。施工中的“四口五临边”防护,必须按要求正确设置,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重点防止高空作业坠物,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个人劳动防护。施工用电和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限位”等装置,禁止超极、超限使用。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禁火、禁烟标志清楚,消防通道畅通,专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自身或(第三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负责本合同工程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如乙方故意购买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现后乙方必须将不合格产品清除(已安装的进行拆除)施工现场,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将对乙方进行壹万以下的处罚,且工期不顺延。 6、负责在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每次处以乙方罚金1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于乙方自己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8、乙方责任人必须坚守在施工现场,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设计、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规范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凡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协调不好,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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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9、负责办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材料检测、检验及各种材料等资料的收集,工程验收等事宜。 10、负责进行施工前勘察现场,核实土建尺寸。

11、负责对施工现场乙方施工造成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及时运走。

12、负责向甲方、监理提交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13、乙方所进的一切材料,必须堆放在指定的地方,并自己负责看守,若出现丢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

14、负责办理因变更增减工程量的申报及签证。

15、乙方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6、乙方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以前,所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一切保护由乙方负责,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7、乙方必须提供具有安装施工资质的公司材料等与本施工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明手续(含所有的备案证明手续),完善所有的竣工资料,并提供施工方案。

18、主材及辅材、劳保用品等:乙方自备,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主材及辅材全部由乙方采购,自备机具的维修配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辅材;基层清理及清扫工具等,以及施工人员的一切劳保用品。 第十条 材料供应:

1、本合同工程全部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各种材料必须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品牌、要求,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材料采购,且采购前乙方必须提交材料样品及相关的所有资料给甲方存档,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封存,乙方材料必须严格按样品进行采购,否则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

(1)各种材料产品必须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且双方确认(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所有材料样品)的样品规格、型号、厚度进行采购,其他材料必须按设计(有甲方确认设计变更的,按变更)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材料质量要求、规格、型号进行采购。

(2)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备案证明及有关厂家资料等交由甲方存档,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签字,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乙方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如果乙方有意采购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或擅自改变材料质量、品牌、型号、规格等,一经发现,所有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处以已进购材料两倍的罚款。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1、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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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由甲方认可签字,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确定的清单报价的单价增减;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单价的,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明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如变更后,综合单价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第三方。 (2)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部分工作的数量。 (3)改变部分工程的位置和尺寸。 (4)实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 (5)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6)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3、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施工图纸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本条内容已全部包括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内)

1、乙方应负责按照国家及该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3、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垃圾及废料清除施工现场,并按环保要求消除。 4、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5、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7、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还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乙方在施工中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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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在施工中应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中的所有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不可抗力的除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全部费用。 (3)乙方擅自停工或处于停工状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工程款,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费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争议,且双方无法进行调解时,可向东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乙方施工本合同中约定(包括补充协议工程内容)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3、质量保修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一年。

(2)工程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甲方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3)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且每次乙方需另支付维修总费用的10%作为甲方管理费,如费用低于500元按500元/次执行。

(4)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维修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日期开始计算,期满后支付。

(5)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6)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后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 (7)工程保修款的保修时间为一年,保修期满或维修后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8)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9)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专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保修时发生的一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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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加10%的管理费)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0)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采取积极防范措施,联系总承包单位并配合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1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中的约定执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共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内容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发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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