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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1-06-0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的管理要求,做到预防防范于未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3 定义 3.1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职责

安全科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5 程序

5.1安全科和公司领导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5.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内容应有安全专篇。 5.3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的内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科负责人参加,并有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科的书面认可意见。

5.4安全科应将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上报到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经审批同意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安全生产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并保证施工质量。

5.5建设项目竣工后,安全科应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工会进行内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予以整改。

5.6内部验收后,安全科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5.7安全科负责保管好“三同时”相关审批、验收等文件、资料。 附:

生产设备设施的基本要求

1、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2、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3、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4、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6、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7、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8、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

9、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10、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11、 设置用发电机房。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

80℃(B级)。

12、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a) 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b) 拉线事故开关; c) 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d) 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1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4、 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15、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16、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17、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a) 限位器; b) 缓冲器; c) 防碰撞装置; d) 超载限制器; e) 连锁保护装置; f) 轨道端部止挡; g) 定位装置;

h) 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i) 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j)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k) 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18、 起重机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9、 起重机的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的有关规定。

20、 起重机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21、 设置的CO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22、 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23、 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24、 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25、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26、 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27、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28、 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

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29、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30、 冲、剪、压机械应满足: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31、 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32、 工业机器人应满足: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毫米/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

33、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34、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35、 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a) 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b) 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c) 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

污染的部位;

d) 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e) 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f) 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 g) 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h) 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i) 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36、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37、 油库、油罐应满足: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漏;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38、 专用设备、其他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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