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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2021-10-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

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由分道通航制和警戒区组成。 1 分道通航制 1.1 边界线

1.1.1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连线: 38°00′.700N 120°58′.600E 38°00′.700N 120°52′.200E 38°03′.867N 120°34′.000E 38°05′.600N 120°30′.833E

1.1.2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连线: 37°56′.200N 120°58′.200E 37°58′.267N 120°51′.700E 38°00′.300N 120°40′.000E 38°00′.300N 120°27′.000E 1.2分隔带

分隔带为以下列地理位置连线为中心线,宽度为0.2海里,长度为23.5海里的水域:

38°03′.417N 120°29′.300E 37°58′.450N 120°58′.400E 1.3通航分道

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定线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西部宽度为2.5海里,东部宽度为2.3海里;中间最窄宽度为1海里,长

度为14.7海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282°(真航向)。

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定线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东部宽度为2.2海里,西部宽度为3.7海里;最窄宽度为1海里,长度为9.8海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102°(真航向)。

2 警戒区

2.1 东部警戒区:以地理位置37°58′.250N 121°02′.500E为中心,半径4海里圆弧内的水域。

2.2 西部警戒区:以地理位置38°05′.000N 120°24′.600E为中心,半径5海里圆弧内的水域。

3 特别规定

3.1使用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应守听VHF08、VHF16频道。

3.2 警戒区、通航分道及其端部的附近水域禁止船舶锚泊、捕捞和养殖;船舶在本定线制水域内从事其他作业,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3使用本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不免除其履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4对不遵守本定线制的船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5本定线制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日施行的《长山水道交通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长山水道船舶报告制

1 适用船舶:24米及以上的渔船、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以及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一章规定的客船。

2 适用范围:以下地理位置连线内的水域,及以地理位置38°05′.000N 120°24′.600E为中心、半径5海里圆弧内的水域和以地理位置37°58′.250N 121°02′.500E为中心、半径4海里圆弧内的水域。

38°00′.700N 120°58′.600E 38°00′.700N 120°52′.200E 38°03′.867N 120°34′.000E 38°05′.600N 120°30′.833E 37°56′.200N 120°58′.200E 37°58′.267N 120°51′.700E 38°00′.300N 120°40′.000E 38°00′.300N 120°27′.000E

2.2 相关海图:中文版海图1302、11910号。 3 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线、报告要求 3.1 报告格式

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IMO A.851(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

3.2 报告内容

A 船名、呼号和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若适用)

C或D位置(纬度和经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 E 航向 F 航速 G 始发港 I 目的港

Q 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 U 总长及总吨 3.3 报告线

东报告线为以地理位置37°58′.250N 121°02′.500E为中心,半径4海里的东部警戒区的圆弧形边界线。

西报告线为以地理位置38°05′.000N 120°24′.600E为中心,半径5海里的西部警戒区的圆弧形边界线。

3.4 报告要求

3.4.1 船舶通过长山水道报告线时,应按3.2项中内容向北长山船舶交通管理站进行船舶动态报告。

3.4.2 船舶驶离报告水域时,不需报告。

3.4.3 在报告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船舶应立即报告事故的种类、时间、地点、损害或污染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援助,并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其他信息。

4 主管机关、受理报告机关

4.1 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 4.2 受理报告机关为北长山船舶交通管理站。 5 向船舶提供的信息

北长山船舶交通管理站视情况为参加报告制的船舶提供诸如船舶交通、异常天气情况及海上安全等信息。

6 报告制要求的呼叫频道和报告制使用的语言

6.1 北长山船舶交通管理站的工作频道为VHF08频道,呼叫频道为VHF16频道。

6.2 报告制所用语言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无线电话通信应采用航海通信规定格式。

7 支持报告制运行的岸基设施

7.1 北长山船舶交通管理站系统组成有:雷达系统、VHF通讯系统、信息处理及显示系统、记录/重放系统、气象传感系统及AIS系统。其功能有:数据收集、数据评估与处理、信息服务、交通组织、助航服务、支持联合行动。

7.2 北长山船舶交通管理站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8 特别规定

8.1 船舶使用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应在VHF08频道 、VHF16频道守听,并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

8.2 船舶使用长山水道定线制,不应穿越通航分道,如需穿越,必须提前向北长山船舶交通管理站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穿越。

8.3 对不遵守本报告制的船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4 本报告制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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