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
2、企业财务报告应符合有关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大事项披露;
3、企业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应保持合法登记状态,其行为应适应证券市场的规则;
4、健全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有技术研发人员、技术管理机构; 5、营业收入自2007年1月起,连续5年实现或累计实现,扣除收入减少部分,年平均增长超过20%;
6、独立研发费用投入在企业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连续5年最低为3%或以上;
7、具有成功研发示范性成果,成果应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其系统应用;
8、具备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包括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化等;
9、企业存在一级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成果; 10、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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