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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方案12.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这是一个企业的方案。

……,…………制订如下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依法安置,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本着尊重历史,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 二、总体安置方案

(一)根据集团及所属企业用工需求,对部分职工进行分流安置再就业。

(二)全员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三、职工安置具体措施

(一)分流安置,帮助职工再就业

XX集团和XX能源公司根据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用工需求,按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等方式,帮助部分职工再次就业。

(二)全员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职工全部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四、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一)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

凡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非全日制职工)均属此范围。

(二)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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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XX公司工作的年限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2.在职学习、知青、在部队服役年限以及商调来公司工作的原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年限可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故对XX公司职工安置经济补偿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4.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之规定:2008年1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和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一年计算。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规定:2008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职工工作年限统一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6.已领取了补偿金的年限不再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三)补偿月数

1.2008年1月1日前(不含当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2008年1月1日后(含当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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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四)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

1.以2016年1至12月公司正常生产时职工个人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

2.2016年1至12月为全勤的职工,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为其本人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3.各类假别人员,超过1年以上的,从请假之日起倒推12个月计算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1年以内的,在2016年1至12月按照全勤补足(违章违纪扣款的不属补足范围)计算出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按照本条计算的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仅用于本次计算经济补偿金。(五)经济补偿金计算

1.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低于公司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补偿月数×公司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补偿月数×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低于市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计算)。

2.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高于公司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低于乐山市2017年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补偿月数×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2008年1月1日后补偿月数×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

3.职工个人补偿工资基数高于乐山市2017年月平均工资3倍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补偿月数×职工个人补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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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2008年1月1日后补偿月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市2017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数。

(六)经济补偿金的领取与发放

1.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次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全部补偿金用现金方式支付。

2.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需要与企业签订一式二份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同时由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职工个人若与公司有债权债务的,应将债权债务处置妥当,办理离职手续后,才能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冲抵不完的,从补偿金中抵扣。

(七)工伤人员

根据《XX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规定,工伤评残人员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八)其他 1.特殊工种人员

对于特殊工种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特殊工种政策办理提前退休。由职工本人向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执行提前5年退休政策,男55周岁,女45周岁。

2.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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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到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3.职工人事档案托管及退休手续办理

⑴公司职工(含特殊工种职工)工作经历已如实记载于职工人事档案中。在职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在职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全部移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托管。托管期满,由职工本人与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自行衔接相关事宜。

⑵对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了断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调取个人人事档案,并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4.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在终止劳动合同前,公司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职工2018年12月29日以后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的,其个人补偿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6.职工生活费发放至2018年12月20日(考勤月)。 五、本办法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认可本方案的职工,可按本方案办理。

六、未尽事宜由清算组研究处理。 七、本办法由清算组负责解释。

XX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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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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