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质控部负责管理;
2. 质控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并且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质检人员外委试验; 三、工作流程
(一)、进货检验和试验
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 验
收程序》规定; 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
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 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
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2>物资外观检查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二、过程检验和试验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质控部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
达有关验证单位; 5、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7、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三、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
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四、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五、检验试验记录
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
程部负责记录; 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六、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七、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质控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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