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堂的餐具管理,避免餐具遗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食堂应做好就餐人员的劝告工作,不将餐具带出餐厅。 2、如果就餐人员确需带饭菜出餐厅,可自行携带餐具。否则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擅自行为,上报公司企管部。 3、生产人员严禁将饭菜及餐具带入生产区域。
4、食堂洗涤工发现餐具缺少时,及时记录并向企管部汇报,企管部应调查了解情况后,寻找缺失的餐具,并做书面备案。
5、每月底食堂工作人员对餐具盘点一次,建立餐具盘点表及领用明细表,分析餐具损耗原因,以减少餐具损耗。
6、考核: ①、若就餐人员擅自将餐具带出餐厅的,一经发现及时上报企管部,每次扣罚50元; 、属于食堂管理不善、无故遗失餐具,扣罚食堂工作人员每人10元/只。
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试行,望遵守。
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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