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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内容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项目表(参考)

一、基本条件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记录 结论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或其他消防方面的证件。 3、有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证明件。租赁储存场所、设施且委托出租方进行管文件 理的,有与出租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4、有省级商业部门颁发的压缩天然气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5、证明文件的名称、地址一致,符合《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发[2006]15号)的有关要求。 二、安全管理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记录 结论 1、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职责 3、岗位安全职责。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检查和值班制度。 3、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5、事故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6、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加气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9、压缩天然气接卸管理制度。 10、储气罐区、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安全1、压缩天然气接卸作业操作规程。 1 / 12

操作 2、加气作业操作规程。 规程 安全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管理 员。 组织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应急2、预案编制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 措施 [2004]43号)的要求。 3、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进行记录。 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从业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人员 资格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三、总图布置

项目 检 查 内 容 1、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的储气设施的总容积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固定储气瓶(井)不超过18m3。 ②加气子站的站内固定储气瓶(井)不超过8m3,车载储气瓶的总容积不超过18m3。 2、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50156表4.0.7的规定(详见附表1)。 1、加气站的围墙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50156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②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50156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设置隔离墙。 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检查记录 结论 站址选择 平面布置 2、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 2 / 12

平面布置 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大于6%。 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采用沥青路面。 4、加气岛及汽车加气场地设置的罩棚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 5、加气岛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岛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②加气岛的宽度不小于1.2m。 ③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小于0.6m。 6、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50156表5.0.8的规定。 7、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储气瓶拖车和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充装车在站内有固定的停放区。储气瓶拖车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50156表5.0.8条规定的压缩天然气储气瓶(井)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要求。 8、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车载储气瓶的卸气端设有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低于储气瓶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小于车宽的2倍。 1、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符合下列要 求: ①锅炉间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 它房间隔开。 ②当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烟囱出口高出屋顶 2m及以上,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③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设有排烟暖通 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建筑2、当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绿化 管沟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3、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 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 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 分不采用燃烧体建造。 4、加气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向外开启。有爆 炸危险的建筑物,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16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5、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采取通3 / 12

暖通 建筑绿化 风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②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小于30022(地面),通风口不少于2个,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6、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7、加气站储气瓶(储气井)间的屋面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8、加气站的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压缩机、调压器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其间距不能满足50156表5.0.8的要求时,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隔开。隔墙顶部比储气瓶组(储气井)顶部高1m及以上,隔墙长度为储气瓶组(储气井)总长,并在两端各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小于0.2m。 9、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屋面为非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10、当压缩机房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设具有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设隔声观察窗。 11、加气站内不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 12、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单独设对外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为防火墙。 13、加气站内没有地下和半地下室建筑。 14、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操作井、排水井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的措施。 15、加气站内不种植油性植物。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加气站的排水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设置水封装置。 ②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小于0.25m;水封井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小于0.25m。 ③排出站外的污水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4 / 12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标准。 2、加气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符合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 3、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符合下列规定:(详见附表2) ①每2台加气机设置不少于1只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②地上储罐设3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分别设置。 ③地下储罐设3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分别设置。 ④泵、压缩机操作间(棚)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少于2只。 ⑤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1、有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安全安全标志。 标志 2、有进、出口及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 四、工艺及设施

项目 预处理系统 检 查 内 容 1、进站天然气需脱硫处理时,脱硫装置设在室外,设双塔;当进站天然气需脱水处理时,脱水可在天然气增压前、增压中或增压后进行,脱水装置设双塔。 2、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设有压力测点,并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为2倍工作压力,压力表的准确度不低于1.5级。 3、压缩机前设缓冲罐。 4、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和泄气管道时,避免管道的振动对建、构筑物造成有害影响。 5、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 5 / 12

检查记录 结论 预处理系统 6、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集中处理。 7、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符合下列规定: ①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②压缩机进、出口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③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 ④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1、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为25,其设计温度满足环境温度要求。 2、储气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3、小容积储气瓶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卧式瓶储存组限宽为1个储气瓶的长度,限高1.6m,限同组储气瓶之间净距不小于0.03m,系统 长5.5m。储气瓶组间距不小于1.5m。 4、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6535的有关规定。 5、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它防撞措施。 1、加气机不设在室内。 2、加气机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机额定工作压力为20。 ②加气机加气流量不大于0.25m3/(工作状态)。 ③加气机设安全限压装置。 ④在寒冷地区选用适合当地环境温度条件的加气机。 3、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设拉断阀。 4、加气软管上的拉断阀、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等符合下列规定: ①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自行密封。 ②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加 气 机 6 / 12

5、加气机附近设防撞柱(栏)。 安全保护 1、天然气进站管道上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2、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设截止阀。车载储气瓶组有与站内工艺安全设施相匹配的安全保护措施。 3、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4、加气站内缓冲罐、压缩机出口、储气瓶组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阀的定压P0除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符合50156第8.5.4条的规定。 5、加气站的天然气放散管管口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6、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泄放气体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次泄放量大于500 m3(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可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 ②一次泄放量大于2 m3(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设置专用回收罐。 管道系统 1、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选用无缝钢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8163的有关规定。增压后的天然气管道选用高压无缝钢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5310或《不锈钢无缝钢管》/T14976的有关规定。 2、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比最大工作压力高1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安全阀的定压。 3、加气站内与压缩天然气接触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材质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4、当加气站内室外高压管道采用低架敷设时,其管底距地面不小于0.3m,若跨越道路,管7 / 12

管道系统 底距地面净距不小于4.5m。 5、当加气站内室内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用干沙填充,并设活门及通风孔。 6、埋地管道防腐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0007的有关规定,并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1、特种设备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其他 效期内。 五、电气装置

项目 供 配 电 检查内容 1、加气站的信息系统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气站的供电系统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加气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设事故照明。 4、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 检查记录 结论 5、当加气站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小于3m。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充沙填实。电缆不与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0058的规定。 8、加气站内罩棚下的灯具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1、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进行防雷接地,且接 地点不少于两处。 2、当加气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 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各防雷的工作接地、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和防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配线电缆金属外静电 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8 / 12

防雷和防静电 阻不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地上压缩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3、当加气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当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5、加气站的信息系统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接地。 6、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7、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8、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9、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0、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11、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1、加气站设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气站内的压缩天然气储气瓶间(棚)、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设有可燃气体检测器。 报警3、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系统 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值的25%。 4、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3063的有关规定。 9 / 12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2)表中“检查记录”栏填写现场实际情况,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目必须填写。

(3)表中“结论”栏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关”,不得空项。

(4)评价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增加检查项目,但不得删减检查项目。 (5)评价结论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所有检查项目的检查结论均为“符合”或“无关”。

检 查 结 论 汇 总 表

类别 单元 证明文件 安全管理 总图布置 工艺设施 电气装置 合 计 总 项 5 23 30 30 23 111 符 合 不 符 合 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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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加气站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防火距离表

序号 工艺设施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 装置 放散管口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 站外建、构筑物 名称 方位 类别 防火距离 规范要求 实际距离 1 2 3

说明:

(1)表中“站外建、构筑物方位”栏填写站外建、构筑物所处位置相对与加气站的方位,如东、东南、西南。

(2)表中“站外建、构筑物类别”栏填写站外建、构筑物按照50156表4.0.7“项目”一栏划分的类别,如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级保护物。

(3)加气站周围所有属于50156表4.0.7“项目”一栏规定范围内的站外建、构筑物均应填入本表。

附表2

消 防 器 材 配 置 情 况 表

序号 1 地点 消防器材名称 消防器材数量 规范要求 实际数量 2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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