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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奖罚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卡宾达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总承包项目部颁发

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奖惩制度

一、简述

为顺利完成卡宾达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完善施工管理制度,提高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管理的主动性,保证工程的实施在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各项施工目标上达到工程管理标准,履行合同约定,满足业主要求,同时使企业提高在安哥拉工程项目上的施工服务质量,取得工程建设市场良好的信誉,为今后在安哥拉承接建设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奖惩制度》: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帽,穿着标准的工作服、工作鞋。如检查发现有人未按要求穿戴标准工作服饰进入施工现场,罚施工项目部人民币100-500人民币元;

1.2、

高空作业必须穿戴安全带,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高空作业,罚施工项目部500-1000人民元;

1.3、

现场施工机械、材料摆放整齐,布置应合理,各临时通道应保证干净,无杂物,障碍物。每日收工前应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对无用的杂物,暂时不用的材料收集,摆放整齐,临时电源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有一个安全文明施工的环境。

总承包方项目管理部将定期检查,如发现现场环境不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将指令停工整顿,停工整顿的进度损失由施工项目部负责,并处施工项目部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

1.4、

施工现场不允许出现打架斗殴现场,如出现此类事情,造成不良后果,则处施工项目部1000元人民币罚款;

1.5、

不允许对聘用的黑工进行欧打辱骂,因殴打辱骂造成后果,由施工单位对当地警察部门负责解释,并内部接受总承包方1000-2000元人民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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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城市的道路、管道、电缆施工中应按要求在施工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围栏,临时便道的修筑,保证行人,车辆的安全。如检查发现施工项目部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处罚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

1.7、 易燃,易爆的物品应设立单独的仓库管理,仓库通风达到安全条件。如检查未按要求管理,处罚施工项目部500-1000元人民币罚款;

1.8、在高空作业的施工班组不允许从高处向下丢物品,经发现有此种现象,可

处以100-500人民币的罚款。 三、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2.1、施工单位在关键部位施工进行前,应向总承包方提交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应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机构,有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并持有XX。特种设施与设备的制安应配备有专业上岗证的技术工人。施工应有完整测量记录与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资料。总承包方应定期检查相关质量检验资料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对完成质量检验资料填写与收集归档不合格,应对施工项目部处罚500-1000元。

2.2、施工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材料的合格性负责,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应按监理要求,在每批次材料进场时,准备好材料报验单与相关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向监理现场人员进行报验,待监理批复后,才可用于工程实体上。如发现有未经监理现场人员审批的材料用于工程中,经查实处罚5000-10000元人民币。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全部的经济损失与其它连带损失。

2.3、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按工序质量交接合格后认真组织施工,上道工序不合格,没有质量检验记录合格签字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如因施工班组因上道工序未与时检验,而进入下道工序造成质量问题,视情况大小,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其它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增加工作量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因检验工序不合格未返修继续下道工序施工的,经发现由总承包方勒令停工整顿,整顿进度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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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对于擅自改动设计施工图内容,减少或减小材料用量,变动局部重要的设计尺寸未经批准的,经检查发现处以5000-10000元人民币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加相应的处罚;

2.5、特种设施或设备制作安装按国家标准要求应由持有专业上岗证的合格技术工人操作,如发现因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施与设备制安造成质量事故的,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0-10000人民币元的罚款,施工项目部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2.6、施工单位的仓库管理应有完整的资料,并应有电脑程序管理,仓管人员应收集各类产品的合格证与质量证明文件,并与时交与质量检验员,作材料报验资料与交工资料用。仓库内的材料必须分类,分专业排列整齐,应挂标识牌,标明:名称、数量,工程编号,如检查发现仓库内材料,设备摆放不规范,各类专业材料混杂,应处以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2.7、施工单位如在现场发现问题,不能按施工设计图施工,应与时向监理提出修改建议,待批准后才可实施修改内容。如遇问题不上报,擅自修改设计施工图意图进行施工,经查证,可处以500-1000罚款。造成后果负全部责任。

2.8、在施工中,如出现材料、备件不够,需用当地的材料、零件代替时,应与时向监理上报申请,得到批复后,才可用于工程实体上。擅自将不同于施工图型号,材质的材料,零件用于施工实体中,造成质量问题,应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

2.9、材料进场后,按标准要求将需送检的材料取样,在送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将检测报告送监理审批,签字后材料才可用于工程实体上。将标准要求需进行检测的材料在未送检的情况下用于工程实体上,经查证,对施工项目部处以10000元罚款,所造成的各种损失(返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施工进度保证制度

3.1、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蓝图批准后,按照施工图的工程量内容进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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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工各类进度计划安排。编制材料设备供货商资信资料、收集整理材料设备样本图片与参数,准备重要材料设备的样品展览、编制材料设备报验申请表、材料进场计划表、材料检测计划表、绘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编制施工进度保障措施方案,编制雨季施工保障措施方案,抢工计划方案,将所有这些资料送与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审批,如施工单位未认真完善以上资料文件,可处以5000-10000元人民币。

3.2、施工进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月、按季度、年度向监理与总承包方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表,对照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对各项内容完成的情况作仔细分析说明,对于未完成的部分,如经查因施工单位内部协调的原因造成未完成计划内容,应对施工单位处以相应的罚款,具体的罚款条款细节可由总承包方在现场视情况定。

3.3、施工单位在上报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表时,如果没有按监理或总承包方的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数量,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而造成月进度计划无法完成,则可处以罚款5000-10000元人民币。并且施工单位应就此月延误的工期天数与相对的工作内容编制赶工计划措施方案,安排次月在不影响原有施工内容计划的情况下,将本月未完成的施工内容完成。

3.4、施工单位在上报季度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表时,应对未完成的进度计划进行说明,如说明不清楚,经查给为施工单位本身管理造成的原因延误工期,则总承包方可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罚款。并且施工单位应就此季度未完成的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方案,安排下季度在不影响原有施工计划的情况下,将本季度未完成的施工内容完成。 3.5、施工单位在上报年度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时,就对未完成的进度计划进行说明,如说明不清楚,经查证为施工单位本身管理造成的原因延误工期,则总承包可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0-30000元人民币罚款,并且施工单位应在次年安排在不影响原有施工计划内容的情况下,将本年度未完成的施工内容完成。

3.6、施工单位在工程工期已到,仍未全部完成施工内容,经监理与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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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和施工单位三方讨论分析达成共识,如工期的延误系由于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未达到要求,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6000-10000民币。 五、施工成本控制制度

5.1、在监理与业主正式批准设计施工图后,施工单位应与时组织人员编制 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措施文件。以使施工过程中各项费用得到有计划的控制,并可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与成本计划进行比较核算,对出现差别较大的进行成本分析,找出原因,进行合理的调整。

5.2、按施工进度计划与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材料进场分批次采购计划》, 合理安排各类不同的材料采购时间,减小因采购时间不与时或过早,造成施工现场出现窩工,直接增加的施工成本,或增加了仓储成本。如因材料进场时间计划出现较大失误,造成工程整体窝工,拖延了施工工期,增加成本,经分析查证,可处施工单位10000-20000元人民币罚款。 5.3、施工过程中合理控制成本应出自合理的人员数量计划与合理的机工具利用,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不同的施工人员数量与施工机具,以达到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成本控制目标。

5.4、施工单位应每月向总承包单位与监理方上交月工程量完成情况表,计算完成的月工程量与完成金额,分析控制成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按合同约定合理提出工程进度款项支付,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5,施工单位每季度应向总承包方与监理方上交季度工程量完成情况表,计算完成季度工程量与完成金额,分析季度成本控制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按合同约定合理提出工程进度款项支付,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6,施工单位每年度应向总承包方与监理方上交工程量完成情况表,计算完成年度工程量与完成金额,分析年度成本控制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按合同约定合理提出工程进度款项支付,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注:以上5.4-5.6项目如未按要求时间上交资料,每次可处施工单位

1000-3000元人民币罚款。 六、工程管理奖励制度

6.1、施工安全奖励按每季度时段进行考核,在一个季度未出现施工人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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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总承包方可奖励施工单位3000-6000元人民币。 6.2,施工质量奖励按每季度时段进行考核。在一个季度中施工单位未出现质量事故,总承包方可奖励施工单位3000-6000元人民币。

6.3、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成本控制与相关资料完善、准确,经

分析判断,成本控制良好,总承包方可奖励施工单位10000-20000元人民币。

6.4、施工进度奖励按每季度时段进行考核。在一个季度中施工单位完成了计划工程量,总承包方可奖励施工单位5000-10000元人民币。 整个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总承包方可奖励施工单位10-3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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