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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推进“促服务,保增收”和行业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收费水平,结合收费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一条 处长负责收费工作全面管理;分管收费工作的司处领导负责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分管稽查工作的司处领导负责稽查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正、副站长负责对各站收费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收费稽查队负责依据《细则》对收费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着装要求

第三条 收费站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佩戴不齐,扣款5元/人次;穿便服(无制服者除外)、穿拖鞋、戴墨镜上岗,扣当事人10元/次。

第四条 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女同志不得披头散发、不得化浓妆,否则扣当事人5元/次/项;染、烫带色发不得上岗。

第四章 售票要求

第五条 通行费票据由值班站长统一登记管理。

第六条 收费员在上岗前在值班站长处领取通行票,并作好个人售票起、止号登记。

第七条 售手撕票的站,售票中途不得增加票,确需增加票,必须由值班站长将票送进收费亭的监控镜头下的桌面上。若值班站长未送票进亭,扣值班站长10元。

第八条 上手撕票时,按票面大小依次抖动,由大到小,从左至右依次将票夹在票板上。未抖动票,扣当事人20元/次。

第九条 出售手撕票,应单张撕票,票面组合应减少票据张数(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覆盖撕票,违者按覆盖票面数给予1:10倍处罚。

第十条 所售手撕票应盖好站名章、日戳章。漏盖、错盖,扣5元/次;不盖扣当事人10/元次;或发现地面上的废票未盖上述章,扣站月考核分1分/次。

第十一条 实施机打票设备的站,随班配备手撕票到收费亭,在停电、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出售手撕票。未配备手撕票到收费亭的,扣值班站长100元;配备了手撕票而未立即出售的,扣当事人20元。

第十二条 出售机打票时,只能用右手食指按键,握住其余手指,避免其余手指遮挡按键动作,否则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三条 出售机打票时,输入的金额应与规定的车型类别、吨位或计重吨位应收金额相同,或输入金额比实收金额少,按差额的50倍处罚,并取消其月效益奖、提成奖和取消其年终奖,调离收费岗位3个月,只发最低基本工资(执行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但是,

记录上有相应长款上次的,不处罚。

第十四条 在出售机打票时因操作失误出现废票而不及时作废,短款由当事人自己负责补足。

第十五条 因机械故障产生短款,必须在《收费员缴款、票据销号表上》上,记录好该车的具体金额、时间(几点几分),必须有值班站长签名确认,出现的短款由收费员补足,经稽查队核查后再行处理。

第十六条 无任何特殊原因,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正常收取的通行费作废,按1:50倍处罚,并取消其月效益奖、提成奖和取消其年终奖,调离收费岗位3个月,只发最低基本工资(执行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收取的钱钞要清理放在桌面上,然后,将其分类放入抽屉。未清理钱,无法判断金额量,扣当事人10元/次;或30分钟内不分类整齐摆放现金,扣当事人20元/次;在1小时(以上)都不分类整齐摆放的,扣当事人40元/次(节假日除外)。

第十八条 遮住手找钱、递票、递零钞等,扣当事人50元/次;当班出现二次类似情况,扣当事人100元,并取消当月效益奖;当班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类似情况,扣当事人100元,取消当月效益奖和提成奖。

第十九条 找零时,将应找的钱丢入抽屉内或该找出的钱不找出去,按实际金额的1:50倍处罚当事人,并取消其当月效益奖、提成奖和取消其年终奖,调离收费岗位三个月,只发最低基本工资(执行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记录上有相应长款上交的,不处罚。

第二十条 背对镜头查货车的调拨单、绿色通道车的检疫、免疫单等免费证件,扣1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有人举报并查实该收费而未收费的车、不是区间车而按区间车处理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准确识别车型类别、吨位,严格按标准征收通行费,对吨位不清或报称区间车的车要查行驶证和相关依据,不得随意收费,违者由当事人补交漏征的通行费外,一次扣款30元。

第二十三条 对记账式收费车、月票车,要认真查验处制发的相关证件,依类别按键,详细核实车型、车牌号、车主等,严禁私放人情车,否则按应收额的1:10倍处罚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对上级文件规定放行的特殊免费车(军车、警车、救灾车、绿色通行车等),由值班站长或班长按规定查验相关手续后放行,或查实不符,则按应收额1:5处罚当事人;属货车的按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班要充分利用富余人员,有预见性的整治冲逃车,整治时必须注意人身安全,对强行冲逃车的时间、车型、车牌号等做好登记,供稽查队查处;

第二十六条 售票时必须一车一杆,售票员不正确使用栏杆(机械故障除外)造成连续2车逃费的,扣当事人10元,并补交所逃车的通行费;造成连续3-5车逃费的,扣当事人30元,并补交所逃车的通行费;造成连续5车以上逃费的,扣当事人月效益奖。

第二十七条 超宽超限车过边道时,由司机带上相关证件到收费窗口交纳通行费,否则

扣当事人20元;超宽超限车由当班专人负责指挥、引导,以保证站内设备安全,造成站设施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责任;若不属超宽超限车而放行过边道的,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八条 各班在上岗前,对收费员私人现金,作好登记和保管,随时备查,严禁私自带入岗亭。若无登记和统一保管,扣站月考核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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