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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政务信息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严格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三条 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信息基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发布与信息采用情况等4个方面。

第四条 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检自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抽查的方法进行;信息报送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信息发布与信息采用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

第五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六条 信息基础工作共六项,每项5分,总计3O分,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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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A、B角信息员三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有落实的措施和效果; (三)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 (四)每年系统内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 (五)有规范的信息报送载体;

(六)按要求参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信息报送工作共4项,每项15分,总计6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能及时通过文字等方式报送信息,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平均每月至少报送信息4条,市药品监管局平均每月至少报送信息3条,市农业和渔业局平均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条,各区平均每月至少报送信息6条,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信息(本款所述信息不包括各部门自己在各种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紧急重要信息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错报; (三)专约、专报信息及统计报表能按时、保质、准确报送; (四)需要反馈的信息能按时报送。

第八条 信息发布情况共3项,每项15分,总计45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 信息发布前做好通报工作; (二) 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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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所发信息有记录、有归档、可溯源。

第九条 信息采用情况评分根据信息采用及发布载体的等级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给予打分。下列分值按每条计分。

(一) 在《深圳食品安全与营养信息》简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作的各类专报采用的:一般动态信息2分,汇报、总结类信息3分,分析及预警类信息5分,紧急重要信息5分;

(二)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3分,汇报、总结类信息5分,分析及预警类信息8分,紧急重要信息8分;

(三)在国家级各种信息载体上被采用:一般动态信息5分,汇报、总结类信息8分,分析及预警类信息10分,紧急重要信息10分;

(四)市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如阅研类批示)每条加5分,重要性批示(如对内容肯定性批示)每条加8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每条加10分;

(五)省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加8分,重要性批示加10分,决策性批示加15分;

(六)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

(七)凡各单位事先已报送市食安办而未被采登的信息,如另行向《信息快报》或本系统的国家级政务网站等各种信息载体报送,最终被采用或获得上级领导批示的情形可参照本条上述规定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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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选项目

第十条 评选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两项。

先进单位以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范围内积分排名前两位,除各区政府以外的其他单位序列排在前六位的单位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在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信息员中产生,每年评选10名左右。

第十一条 评选优秀信息。主要是以信息纳入领导决策领域,领导对信息有重要批示或决策性批示,在领导指导工作、科学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标准,每年评选10篇左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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