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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地税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浅谈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地税机关

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内容提要:国地税分设以来,地税各级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地税形象大大提升,但腐败和不廉现象也时有发生。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地税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剖析基层地税机关监察部门的职责,当前地税监察工作还存在“认识不足、人员不足、创新不足、质效不高”四方面的主要问题,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必须从“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抓住关键、创新体制、落实惩处”五个方面求真务实,保障地税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国地税分设以来,地税系统各级党组高度重视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双重职能作用,对基层地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近年来,税务系统预防腐败犯罪工作稳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案率明显下降,地税机关形象不断提升。但是,地税系统的腐败现象在某些地区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纳税人利益,损害了地税形象,也严重妨碍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

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对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现结合基层实际,就如何做好基层地税机关监察工作,谈谈自已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地税机关监察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分级管理原则和总局和省、市地税局的要求,基层地税机关监察的职能就是在系统内部行使监察职权,其主要工作有税务廉政监察、税收效能监察、税收执法监察三项。

(一)税务廉政监察是指对本机关及下属税务分局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廉政纪律、制度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政纪律和制度情况、开展廉政教育情况、自身廉洁情况、案件查处及处理信访情况。对税务分局负责人要突出在各类资料审核、报批和上报环节;对税收管理员在税负核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环节来寻找税务廉政风险,加以防范。通过廉政监察,防止以权谋私,以税谋私,向纳税人索、拿、卡、 要、报,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发生。

(二)税收效能监察是对本机关有关部门及下属税务分局及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收职权、组织税收收入活动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及其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一是紧紧围绕税收中心任务确定监察工作重点,主要包括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目标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全面落实到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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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运转是否协调、有序、规范。二是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实施效能监察。三是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通过实施效能监察,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各种不良行政行为的发生。

(三)税收执法监察一是对本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税负核定、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入库、税源管理、稽查、税务违章处罚、税务行政许可、税务发票管理等重点环节。二是对行政管理权的运行开展执法监察,主要包括经费预算管理、预算外收入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环节。

二、当前基层地税机关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足,对监察工作不够重视。一是个别领导干部认为监察部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工作上走形式、走过场,没有给予监察部门应有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干部职工认识不足,理解不够。如认为监察部门多管闲事,找问题、揭短处,对监察工作能躲则躲,认为“个体户定税是否合理、公平”,“执法是否合程序”,吃顿饭、收个小红包等是小事,没必要大惊小怪,不主动支持配合监察工作。三是监察干部自身认识不深,工作中做“老好人”,不能主动指出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

(二)人员不足,力量比较薄弱。从人力配置上看,大多数基层局只配置了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个别较大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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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配置了1-2名专职监察员,但一般是年龄较大的同志。从业务需求来看,要完成上述任务,监察人员不但要精通行政监察业务,还要精通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和综合征管软件。而在实际工作中,既精通税收业务,又精通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监察干部相对较少,新形势下监察工作日益复杂,监察干部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创新不足,工作不够主动。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缺乏应有的灵敏性,对税务部门近几年来机构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给监察工作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学习不够,思想落后于形势,不能与时俱进,工作预见性、前瞻性不足。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去大胆地探索“自选动作”,循规蹈矩,上传下达,不愿意去创新,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

(四)质效不高,工作方法有待优化。目前,各基层局的监察部门在开展监察工作过程中,习惯于联合其它业务部门进行检查,独立开展检查较少,且一般是事后监察,事前、事中参与较少,没有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在工作中的监督职能作用。在个别单位,甚至出现了把执法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相提并论,把执法检查工作视同执法监察工作同步安排,使监察工作把不了最后一道关口。

三 、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内外协调。各基层地税机关要为监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要充分认识基层行政监察的重要性,真抓实干,不能留于形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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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问题,生活上多关心,工作上多鼓励,提高监察部门的地位,重视和充分运用监察成果。地税机关监察部门则要认真履行对本单位干部教育、保护、监督和惩处的职责,协调好与外部纪检监察机关及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关系,在工作中既要克服“钦差大臣”式的官僚作风,到处插手,到处干涉,又要避免“聋子的耳朵”式的平庸作风,碌碌无为,明哲保身。

(二)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监察部门对其他部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规定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是对执法者的再执法,对检查者的再检查。“打铁还须自身硬”, 监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胜任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当前,监察干部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特别是加强计算机运用和各种征管软件知识的学习。

(三)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在工作方式上,要从廉政监察为主转为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并举的工作格局,其中对廉政监察一般以事后监察为主方式进行;对效能监察的可以采取事前监察,也可以是事中和事后监察方式进行;对执法监察可以采取事中监察、事后监察两种方式进行。在工作方法上,要抓住重点,直接参与税收执法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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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工作的全过程中,通过对征、管、查各环节和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创新体制,强化权力制约。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推行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一是改革现行的收入计划、追加模式,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收入质量,避免转引买卖税款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以现代征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办税公开制,增强税收执法权运行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以税谋私的筹码。

(五)落实惩处,严格责任追究。监察干部要坚决克服“老好人”的思想,敢于碰硬,特别是在加强效能建设,治理“赖、散、庸、拖、贪”行为过程中,对违纪问题敢于说“不”。一是狠抓“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围绕税款入库,减、免、延税的申请、审批,征收、管理、稽查,干部提拔、经费开支、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由被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预防和全过程监控。以执法过错责任制为突破口,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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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以增强税务人员的责任心。二是严肃执纪,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一查到底,按照法纪法规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纠正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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