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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填空

2021-05-2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国际公法填空

1、1864年丁韪良把惠顿的《国际法原理》,译成中文的 《万国公法》 。

2、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除威斯特伐里亚会议的召开和<胃霓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外,还有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3、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法调整和对象的范围扩大、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4、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的存在,二是它已被各国接受为 法律 。

5、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 国际条约 和 国际习惯。

6、中、印、缩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于1954年由周恩来总理提出的。 7、国际法的基孝原则具有 强行 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8、政府问开展国际法的编纂始于 19 世纪。

9、联合国的国际法主要编纂机关是 国际法委员会 。

l0、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的一元论竺;一元论的主张。一元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 国内法优先 ,另一激强调 国际法优先 。

11.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须具有的四个要素是 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和政府和主权。

12.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 13.国家的主权或独立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石。 1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政府 的承认。

15、对领土权的限制方式有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和共管 16、中国的陆地边界长22000公里,海岸线长18000公里。

17、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定部分称领土,它由领陆、领水、领空、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

18、按《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地区是指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 19.中国于1996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会议各国代表协商起草的。 20.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直线基线 、正常基线 和混合基线。

21、按照海洋法公约的约定,各国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不超过24海里 海里。 22.外国商船、军舰和飞机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一种殊的制度,叫作 过境通行制 。 23.大陆架的宽度为200海里。最长不得超过350海里。

24.国际上有关防止和惩治空中劫持的重要公约包括 海牙公约、东京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25.《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两种一是:国家航空器,二是民用航空器。 26.《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对危害国籍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现已人的发现地应对该人采取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27.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援助送回和归还制度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28.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是因出生取得国籍,二是因归化取得国籍 。 29、

根据不同的情况,难民的寿筝遇可以有以下几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30.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31.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2. 中国清政府正式设立主管外交的机关始于1861年(或咸丰11年),其名称是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

33.当今,确立外交关系法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34.使馆馆长分三级,即大使级馆长、公使级馆长和代办级馆长。

35.领事馆一般分为四级: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 36.二战后,国际上签订了确定领事关系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公约是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37.缔结能力属于国际法范畴时,只有国际法主体才有缔约能力。

38.缔结条约的程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和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39、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有关事项成协议的方式叫换文。 40、国际条约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可分为一般性条约和特别性条约

41、条约的登记和公布的目的在于反对秘密外交,它并不一项 一强制性 的程序。 42、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国际联盟。 43.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44.联合国是于1945年5月1日成立的。 45.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是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46.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安理会。该机关现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5个常任理事国。

47.联合国的行政首脑是联合国秘书长,他是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的。 48.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 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和调查。

49、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 50、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种。 51.国际仲裁是以 自愿接受管辖 为基础的。

52、国际常 设促裁法院是1922年在 海牙 成立的。 53.合法交战者包括 战斗员和非战斗员。

54、二战后,成立了审判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的国际军事法庭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填空题

1.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主张。一元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国内法优先,另一派强调国际法优先。

2.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

3.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国际法调整和对象的范

围扩大、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4.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式有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

5.中国的陆地边界长22000多公里,海岸线长约18000公里。

6.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有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国际调查。 7.领事馆一般分为四级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

8.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研究中提出的三种学说是: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国内法平行说。

9.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的存在,二是他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10.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11.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直线基线,正常基线,混合基线。 12.大陆架的宽度为200海里,最长不得超过350海里。

13.外国商船,军舰和飞机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一种特殊的制度,叫作过境通行制。 14.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是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15.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二个方面:领域管辖,国籍管辖。

16.按照海洋法公约的约定,各国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不超过24海里。 17.国际上订有三个有关防止和惩治空中劫持的公约是海牙公约,东京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18.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安理会。该机关现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5个常任理事国。

19.使馆馆长分三级,即大使,公使,代办。

20.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

21.根据不同的情况,难民的待遇可以有以下几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22.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援助送回和归还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23.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集体人权。 24.政府间开展国际法的编纂于19世纪。

25.缔结条约的程序包括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26.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两种。 27.条约的加入只适用于开放性的多边条约。 28.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9.联合国的国际法主要的编纂机关是国际法委员会。

30.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1.联合国组织的根本法是《联合国宪章》。

32.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方式叫换文。 33.国际条约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可分为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的条约。

34.联合国的行政首脑是联合国秘书长,他是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的。 35.在国际法院咨询案中有直接请求权的仅限于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 36.国际仲裁是以自愿接受管辖为基础的。

37.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1922年在海牙成立的。

38.《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两种一是:国家航空器,同时把国际航空运输的飞行分为两类:一是国家航空器,二是民用航空器。

39.条约的登记和公布的目的在于反对秘密外交,它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程序。 40.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国际联盟。 41.国家的主权或独立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石。

42.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出生,二是因归化取得国籍。 43.各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过境通行权。 44.缔结能力属于国际法范畴时,只有国际法主体才有缔约能力 45.合法交战者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

46.二战后,国际上签订了确定领事关系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公约是领事关系公约。

47.被誉为国际法的创始人的格老秀斯于1625年发表了一部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是《战争与和平法》。

48.国际海底继承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

49.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直线基线,直线基线,混合基线。

50.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奥本海对他的评价是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在国际法的历史上标志了一个时代。

51.中国清政府正式设立主管外交事务的机关始1861年(或威丰11年)年,其名称是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

52.外国商船、军舰和飞机通过用于国际航行户的海峡实行一种特殊的制度,叫作过境通行制。

53.联合国法委会1948成立,到1981年有34名委员。

54.领事馆一般分为四级;总领事馆, 领事馆, 副领事馆, 领事代理处。

55.《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的发现地国应对该人采取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56.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领域管辖、领域管辖。

57.按照海洋法公约的约定,各国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4海里海里。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总原则是严格履行国际义务、保护中国的合法权益。

59.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60.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安理会(安全理事会)。该机关现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5个常任理事国。

61.根据不同的法律地位,河流可以分为国内河流、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国际运河。 62.

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适当方法,包括使用外交信使, 外交邮袋和明密码电信在内。

63.划分边界的习惯是,山脉以分水岭为准,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不通航的河流以中间线为界。湖泊的边界线一般通过湖的中心。 64.使馆分3级,即大使馆, 公使馆, 代办处。

65.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 66.使馆馆长分三级,即大使, 公使, 代办。

67.根据不同的情况,难民的待遇可以有以下几种: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68.中国的陆地边界长约22000多公里,海岸线长约18000多公里。

69.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中国于1996年5月5日批准该约. 70.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 个人人权、集体人权。

71.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

72.关于保护人权的国际监督机制有: 报告机制、国家间控诉机制和个人来文机制。

73.国际法对国家战争权的限制始于19世纪末期。规定应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公约是巴黎非战公约。

74.个人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类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75.联合国的国际法主要的编纂机关是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委会)。

76.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77.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78.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可分为三级,分别第一等级是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ambassador)或教廷大使(nuncios)及其他同等级位使馆馆长、第二等级是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及教廷公使(internuncios)、第三等级是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 (charged'affaires)。 79.以条约规定划国家边界的程序有定界和标界。 80.联合国组织的根本法是《联合国宪章》。

81.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主张。一元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怀派强调国内法优先,另一派强调国际法优先。

82.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方式叫换文。 83.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 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 84.国际条约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可分为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的条约。

85.联合国的行政首脑是联合国秘书长,他是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的。 86.条约的修订可以分为修正和修改。

87.截止到2001年底,联合国的会员国已有140;个,其中创始会员国51个。 88.缔结条约的程序包括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89.在国际法院咨询案中有直接请求权的仅限于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 90.确立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最基本的文件是联合国宪章。 91.国际仲裁是以自愿接受管辖为基础的.

92.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1922年在海牙成立的.

93.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是: 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94.缔结能力属于国际法范畴时,只有国际法主体才有缔约能力.

95.国家继承所涉及的四个方面是条约、国家财产、国家档案和国家债务.

96.条约的登记和公布的目的在于反对秘密外交,它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程序。 97.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是平行开发制。

98.17、18世纪形成的国际法学派除格老秀斯派外,还有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

99.《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两种:一是国家航空器,二是民用航空器,同时把国际航空运输的飞行分为两类:一是航班飞行,二是非航班飞行。

100.最有权威的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在他的被称为国际法形成与发展的基础著作《战争与和平法》当中用国际法来称呼国家之间的法律。

101.1954年中国印度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102.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出生取得国籍,二是因归化取得国籍。 103.战时禁制品包括: 绝对禁制品、相对禁制品。

104.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两件大事分别是: 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1643-1648年)《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的巨著《战争与和辛法》于1625年发表.

105.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援助送固和归还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106.1966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标志着普遍国际人权法开始形成.

107.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08.国际法编纂的两种形式是全面编纂, 个别法编纂。

109.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有谈判, 斡旋, 调停,和解和国际调查。 110.个人人权包括: 公民和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11.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研究中提出的3种学说是: 国家法优先说, 国内法优先说,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112.领事馆馆长一般分4级,即总领事, 领事, 副领事,领事代理处。

113.国际法主体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114.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的存在,二是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115.英国哲学家边沁首倡编纂国际法是在18世纪末。

116.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117.合法交战者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

118.国家的主权或独立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石。

119.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国际联盟。

120.在国际法上,各国赋予公民原始国籍的标准主要有三个原则,他们是:是以父母任何一方或仅以父亲一方的国籍作为赋予子女原始国籍标准的双系或单系(父系)血统原则、是以本人出生地作为赋予个人原始国籍标准的出生地原则、是兼以父母国籍和本人出生地作为赋予个人原始国籍标准的混合(合并)原则。 121.政府间开展国际法的编纂始于19世纪。

122.领土主权要受一般国际法规则的限制,除任何国家不得利用本国领土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之外,还有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的过境通行制度、群岛水域的群岛海道通过制和无害通过制等都是对国家领土的一种限制。 123.国际法院的职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24.条约的名称,主要有公约、条约、宪章、专约、协定、议定书、宣言、联合公报、换文、谅解备忘录。

125.国家管辖权包括四个方面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126.各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过境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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