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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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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作者:张迪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1期

摘 要: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市场经济转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了长远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城市化进程也随之提速。未来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型的社会,当然更是一个经济型的社会,中国正在全球化的竞争体系中面临着这一挑战。要想在知识经济型社会中立足,并在竞争中处于一定的优势地位,我国目前必须要实现的发展战略便是教育优先。为此我国应重视对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受教育权,为他们提供一个既普遍而又公平的环境,使其受教育的机会均等。

关键词:法律保障;受教育权;农村儿童 一、受教育权的法律概述

自从1948年首次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写入《世界人权宣言》中,外国的相关立法也纷纷随之调整,将保护公民受教育权规划进法律的一般原则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也受其影响,将受教育权当作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纳入立法中。 (一)我国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是全体公民

我国政府为了能够更好的落实受教育权,为此我国在《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从中不难看出我国受教育权的主体是公民。并且提到“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机会”。

(二)受教育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第18条中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学【2】”。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适龄少年、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的重视,并且尊重适龄少年、适龄儿童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利,通过法律条文将义务主体限定为国家、社会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家庭。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现状

留守儿童即指其父母双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儿童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隔辈亲人,甚至是与其父母的其他亲戚、朋友在一起生活。根据我国目前的数据统计显示,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已经达到了2000万人,而且这个数据会继续增长,所以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急需解决,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更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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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存在的问题

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同时也是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的需要。目前,我国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公民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在中国传统农民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品质,但也存在诸多与现代文明不相适应的成分。由于受成长环境的影响,我国农村儿童也有着根深蒂固的服从意识,他们通常无条件的接受其监护人的支配。因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使得受教育权的实现不能落实到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

2.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司法救济途径存在障碍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由于受教育权纠纷中牵涉的复杂法律关系,而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我国新时期社会转型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纠纷的处理和最终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具有多种不同的可能,学校对于留守儿童进行责任规避而予以开除的处分将影响到未成年人的重大权利。而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并没有对这一类特殊群体予以特别保护。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权利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制度的保障,而我国法律完善到使权利主体在任何状态下都能找出接近权利并与权利相匹配的具体相应制度,才能使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的实现真正成为可能。

三、我国农村儿童受教育法律保障制度完善

(一)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途径

“国家应该当对支持农村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教育、教学条件,而且应当保障农村受教育权人合法权益不被第三人侵害”。如果这种无法挽回的侵害已经发生了,我国农村儿童也可以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对其自身所遭受的损害和损失进行补偿。然而比较我国农村儿童受教育权多元性法律纠纷的救济途径,申诉和诉讼是实践效果最好的,并且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依。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多属于农村教师或者学校侵犯农村儿童的受教育权,而行政申诉和校内申诉相对于行政复议而言更有利于保护我国农村儿童的继续学习的机会和权利以及纠纷的解决。所以,重点应当凡在学生申诉制度的完善以及教育行政诉讼上。 (二)树立法治信仰,确立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

民众对法治的正确认知,从而容易树立法治信仰。法治,最简单的释义就是法的统治。在法学界中,形式意义或形式层次上的法治强调的是国家公权力的运行、分配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首先,要尊重农村地区儿童法律权利的主导和主体地位。儿童权利不仅仅只是要被教育、被保护的直接对象,同时也处于法律权利的主体地位。其次、加强法律责任观念,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各层次对我国农村地区儿童保护的法律责任观念。都要以其法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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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主体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在有关儿童司法实践、法制建设,对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的地位加以重视,切实维护我国农村地区儿童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岩.《农村留守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的法理分析》,《学理论》,2012第33期 [2]路娟.《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的法律思考》,《新西部》(理论版),2012第14期

[3]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北京大学法制出版社,2003年 作者简介:

张迪(1991,05-),女,贵州民族大学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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