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聘任胡伟先生、王威先生为副总经理,经审阅以上两位同志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聘任程序合法。副总经理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蔡惟慈、胡海林、葛长银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