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广泛调整公共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通过经济法律规范调整后形成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中国的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普通合伙企业
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公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由一个或一个以上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一个以上得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入伙
入伙的含义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入伙的条件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入伙必须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协议3原合伙人有告知义务4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入伙后果入伙使如火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同时享有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退伙的含义退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退伙形式1自愿退伙(声明退伙)2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退伙后果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2财产继承3退伙结算4退伙后的责任承担(合伙人应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
概念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 1设立的经济组织 2 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3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3限责任公司 4两合公司
公司设立 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法律程序的总称
公司设立的原则 1由主义原则 2特许主义原则 3核准主义原则 4准则主义原则 5严格准则主义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
含义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有限公司承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1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2封闭性3资本要求低(3万,一人有限10万)4设立 简单5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设立方式发起式设立方式
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首次出资必须达到20%,2年内交清)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4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设立程序1由全体股东发起并订立协议2全体股东制定公司章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必要的行政审批5股东缴纳出资6验资机构验资7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8申请设立登记9登
记发照
股份有限公司
含义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股东人数有下限,无上限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4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股份4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
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发起)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设立程序一、发起设立的程序
1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公司成立后应向社会公告(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 二、募集设立程序
1由全体发起人发起并订立设立协议2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必要的行政审批5认购股份6验资机构验资7召开创立大会8申请设立登记9登记发照10向社会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最高决策机构)2董事会和经理3监事会 合同
合同的概念广义上:泛指所有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它包括民事合同,行政合同,以及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狭义上:即指民事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协议。
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4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5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的种类
1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名称: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段: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3根据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4根据当事人是否应给付儿取得利益: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5根据合同之间的关系:主合同从合同 合同法
概念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
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合法原则5合同必须履行原则 订立合同的程序 (要约、承诺) 一、要约
概念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他人提出的在一定条件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效条件1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1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思的事实行为,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则不一定包含合同得以
成立的主要内容3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要约生效及其约束力(p158)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p158)
要约失效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约束。下列情形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限期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 承诺
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效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4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应当采取何种方法做出其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延迟(p159) 承诺撤回(p160)
承诺生效的法律意义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并送达到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默示形式4其他(公正、鉴证、批准等)形式 格式合同(p160/p161) 合同成立
概念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并因符合一定的法律效力要件而被法律认可的客观存在。
合同成立的要件1存在双方当事人2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
成立的时间地点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缔约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包含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能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造成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生效要件1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会公共利益(3点必须同时具备)
合同生效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合同的处理1返还财产2拆价补偿3赔偿损失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1应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唆订立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因而是否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尚未确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许可与相对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合同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具体履行规则(p166—p169)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p169—p172)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支付定金 预期违约、不可抗力免除合同责任、违约责任规则原则、合同纠纷解决(p173—p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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