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1、 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处里的。
2、 违法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
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 有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和陈述、申
辩的权利。
4、 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
人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的权利。
5、 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
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6、 是人大代表或者未成年人的违法嫌疑人,应及时
表明自己的身份、年龄。
7、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
或者其监护人有一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8、 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诶处罚人的财务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坏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
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全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
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
5、
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
6、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
7、
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8、
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 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付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
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
诉法9条)
2、 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
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刑诉法14条)
3、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诉法第28、30、31、条) 4、 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刑诉法第32条) 5、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刑诉法第52条) 6、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公安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诉法第75条)
7、 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
拒绝回答的权利。(刑诉法第93条) 8、 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
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刑诉法第95条)
9、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刑诉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
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刑诉法121条) 义务:、
1、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
答。(刑诉法93条) 2、 服从侦查行为。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 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
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 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
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
4、 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
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
或者差错,正认可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有权行书写亲笔证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 义务:
1、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 2、 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
隐匿罪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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