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分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公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有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中介机构介入的。
2、有关法律事务必须有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的。 二、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管理
1、行政办公室为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 2、如因涉及法律相关事宜需外聘法律中介机构(或法律专家、执业律师等)进行专项法律服务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由业务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说明聘请理由、依据、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费用以及聘请机构及人员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行政办公室。
3、聘任申请经行政办主任、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填写《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申请表》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聘用协议的签订工作。
4、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报酬、法律中介机构情况、执业律师情况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聘用协议签订后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5、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的
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机构。
6、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被聘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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