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桩基取芯要求数量规范
一、取芯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4、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由要求检测的单位提出钻芯位置及芯样数量;
5、作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修正的芯样数量应不少于6个;
6、工程开工前先编制好检测方案,施工时按检测方案选定的桩进行预埋好管,检测时严格按数量桩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改桩号预埋管的,改变比例不应超过20%,低应变检测,每个承台都应保证做一根低应变检测。
二、取芯部位:
1、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2、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3、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4、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
5、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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