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一、 院教学管理采取三级管理形式;各课程教研组按照教学计划负责本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执行;系

主任负责全系教学任务的布置、安排、调整和管理;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全院教学计划的制订与修改,教学任务的审定和监控;教师积极参加院、系和课程组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 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前,必须作好开学的准备工作,如明确教学任务、熟悉教学内容、酝酿教学方

案、确认上课时间和地点等;开学第一周,学院领导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 首次任教的青年教师必须由系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其教学一年;指导教师在接受指导任务后三周内

向系主任递交指导计划,并随时接受系主任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 每位教师一般应承担该学科的平均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努力上好每一堂课;在教学过

程中应掌握每位学生的出勤、作业和测验情况并认真填写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学期结束前一周将表交给系教学秘书;

五、 课程组长组织编写好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经系主任审定和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执行;任课教

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组集体讨论的教学内容进行讲课,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在教学期间,如需要调整任课教师或调换课程的授课时间,必须经系主任批准,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定后,由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备案,并通知有关学生;

六、 每学期第九周为期中教学检查周;教学检查内容主要为:任课教师的教学反映、教学进度和平时成

绩登记表等;各系向学院汇报教学检查情况并由院领导向全院总结和通报检查结果;

七、 每学期各课程组组织教学研讨会不少于2次,开展集体备课,研究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

质量;坚持听课制度,每学期院、系领导听课不少于6节,课程组长听课不少于4节;

八、 每学期期末考试试题,由课程组的教师集体讨论,组长指定专人命题;命题内容必须覆盖教材各章的

主要内容,做到既要面广又要有重点,难易适中,形式多样;考卷由系主任签字审定后,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由专人输入微机经校对后传送到校考试中心;命题内容绝对保密,若发生漏题事件,严肃处理;

九、 教师在考试期间有义务承担全院的平均监考任务;在明确监考任务后,应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向考

生公布必要的纪律;对考生违纪现象应及时记录在案;考试结束时务必清点试卷,防止考生带试卷出考场;学院在考试后对各系的监考和阅卷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十、 凡两人以上开同一门课的课程,都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阅卷;任课教师在登分前应对学生试卷进行

复查;如发现阅卷有误,须交课程组长订正;若卷面总分须改动,应由课程组长等二人在改动处签字;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由课程组长或任课老师作试卷分析并填写该课程考试分析表;

十一、 指导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设计,由具体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达到讲师水平且达到校科研成果要求

的教师担任;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由各系按专业分别提出,系主任审定后打印分发给教师和学生;并组织对本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对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和成绩进行审查;

十二、 凡学校和学院对其教学进行通报批评和转来批评信函并经查实的教师,院行政予以批评并扣发

奖金;凡学校和学院对其教学公开表扬、表彰和转来表扬信函并经查实的教师,院行政予以表扬和奖励;每学期期末系主任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严格审核,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定后上报学校;

备课制度

认真备好每一堂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备课采用教师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两种形式;

一、教师个人备课包括认真领会教学大纲,熟悉教材及其教法,编写教案,制作课件等;教师备课要依据经批准的学期授课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要严格按计划拟定的讲课、实验、习题、测验等环节进行教学特殊情况应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教研室主任应对每位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各个方面的内容;

二、集体备课主要是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统一各章节或单元的教学目的和要求,研究教材的内容的处理,确定重点、难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的方法,集思广义,探讨、交流教学改革经验,统一教学进度;集体备课以教研室为主,每学期不少6次;

三、备课中要求对现代教学手段的应用做好准备,鼓励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自制课件;

四、教案的内容应包括:课题,教学目的、方法,学法指导,教学重点,教学难点,使用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教学过程等,习题、思考题等,要求做到教学内容准确,教学要求明确,教学重点突出,教学难点清楚,教学程序合理,授课时间分配恰当,作业及思考题适量;书写规范,提倡采用电子教案

的方式;每一次课二学时的教案均要用首页;教案颜面应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填写,做到完整、规范;教案不合格者不得任课;

五、课程组负责人应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案及备课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每学期开学前对每位教师所任的每一课程的教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间报告本系;教研室应配合系和教务处的抽查或全面检查;

六、每学年举行一次教案评比,优秀者推荐到学院及学校参加评比;

试讲制度

建立健全试讲制度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措施之一; 一、把好进口关;对符合高校教师及拟任课程的条件,拟进本教研室担任教师者,应认真组织试讲;教研室应积极配合人事处、教务处及本系有关部门开展新教师的试讲工作;

二、对于新教师的试讲,一方面要注意考察试讲者对拟任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相关的实践技术水平及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要注意了解其对拟任课程教学大纲的理解及对教材的熟悉程度;对试讲者的普通话水平也要求达到二等乙级的水平;凡试讲未获通过者不得担任教师工作;

三、对拟任新课的教师,教研室应组织试讲工作,并将试讲情况报系批准;凡试讲未获通过的教师不得担任新课;

四、试讲的具体要求参见听课与教学观摩制度;

听课与教学观摩制度

开展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是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坚持以教

学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建设优秀教师队伍而不可缺省的途径,是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的有 效措施;为使这项活动坚持不断地开展下去,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课程组负责人参加听课次数的最低要求是: 对本课程组任课教师每人四节; 2.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四节;

3.每学期课程组至少组织2次教学观摩活动,并应开展研讨,交换意见,以利相互取长补短,保证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的质量;

4.每学年由课程组组织一次优质课观摩评比活动,通过观摩评比奖励优质课竞赛的优胜者,推荐至系、院参加评选;

5.除学院及课程组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外,听课不通知本人;

6.所有听课和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均应填写听课评价表,并将听课评价表保存好,教研室还须填写听课记录一览表;

7.课程组应及时将听课评价表及听课记录一览表统一收齐并归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