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协商,就《 企 借款合同》、《 企保 保证合同》、《 年 月 日 保证函》、《 年 月 日 保证函》银行贷款偿还事宜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1.乙方代替 有限公司共向甲方偿还 万元( 整)。乙方付清 万元后,上述银行贷款剩余债权甲方不再追索;甲方与乙方[包
括 公司、 公司、 、 ]之间再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乙方全部付清 万元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结清证明并交付掌握的全部贷款材料原件。 2.乙方于 于 年 于 年 于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给付甲方 万元;乙方 日给付甲方 万元;乙方 日给付甲方 万元;乙方 日给付甲方 万元。
3. 乙方款项付至甲方以下账户: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4. 如乙方任何一期存在未按照协议付款情形,则甲方有权继续按照《 企 借款合同》、《 企
保 保证合同》、《 年 月 日 保证函》、《 年 月 日 保证函》项下的数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向 有限公司、 公司、 、 追索。
5.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全部争议提交至 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6.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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