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血液透析管理方案
(2019年)
本方案适用于急、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期间达到治愈标准(HCV—RNA低于检测下限值)后的血液透析管理。
急性、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其治愈可以采用HCV—RNA检测结果判定。在抗病毒治疗结束后12周和24周,用高灵敏试剂检测HCV—RNA低于下限值(<15IU/ml),为持续病毒学应答(SVR),即达到治愈标准。
一、患者HCV—RNA检测结果转阴初期
自患者HCV—RNA检测结果首次报告转阴之日起6个月内,患者继续在隔离透析区透析,但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并在该患者每个透析日将其安排在该机位第一个进行透析。透析前严格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对透析机进行消毒,对透析床单元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清洁、消毒,更换相应的物品,并做好记录。期间应当监测其HCV—RNA,直至达到治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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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HCV—RNA持续阴性达到6个月以上 可安置于非隔离区进行透析。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合理安排机位顺序。透析结束后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透析机和透析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三、其他要求
为监测再次感染丙肝病毒,由隔离区转入非隔离区的患者应当每6个月检测一次HCV—R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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