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复
豫煤煤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生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请示》(豫煤投字〔2010〕00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关于《兼并重组矿井隐患整改及复工复产工作程序》规定,经集团公司验收,同意建生煤业有限公司进入隐患整改程序(具体作业地点、人数、作业期限见附表)。为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施工,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证照没有办理完毕之前,只能进行隐患整改,不得从事任何生产和技改活动,严禁借巷修之名违规生产。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二、在隐患整改前,首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矿井隐患整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措施、规程不按规定审批、贯彻、考试、签字不得施工。
三、必须对巷修、清淤等施工地点进行顶板评价,经评价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严禁未经评价或超出评价范围施工。
四、隐患整改期间,严格按照“先系统、后工程、先地面、后井下、先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在施工时要明确验收人员及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五、在矿井进行隐患整改工作期间,建生煤业有限公司抓紧完善各项手续,尽快进行有关证照的变更和办理。 六、隐患整改期间,严格按照审批的隐患整改计划进行整改活动,在确保供电、提升、通风、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按照从井底为起始点,由近到远进行巷修、清淤的原则进行整改。
七、隐患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所有施工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八、隐患整改期间,必须加强对矿井提升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人员提升安全,杜绝井下电气失爆。 九、隐患整改期间,严格控制矿井入井人数,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2 9人,同时整改作业地点不得超过3个。 十、建生煤业有限公司驻矿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如发现存在超越隐患整改计划活动要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并上报豫煤投公司。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豫煤投公司要对编制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严格把关,确保在整改隐患时能做到安全有序施工。 此复。
附件: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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