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2012]36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7 【实施日期】2012.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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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地饮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白龟湖是经省政府批准划定的平顶山市区100万人口的集中饮用水源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调蓄湖泊,每年向沙河下游的漯河、周口两市输送不低于2亿立方米的优质生态水。实施白龟湖生态保护工作,保证白龟湖水质良好,对于保障平顶山市广大市民和沙河下游近2000万人民饮用放心水、安全水以及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充分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白龟湖蓄水量9.22亿立方米,水域面积74.32平方公里,涉及我市新城区、湛河区、鲁山县,流域上游还涉及宝丰县、石龙区。环保部门监测表明,自“十五”初期至今,白龟湖水质总氮指标由达到或接近二类水质标准向三类水质发展,总体呈富营养化,并有加重趋势。2011年夏季,湖区40%的水面出现水草。这主要是上游特别是占流域面积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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