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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支农再贷款的新变化及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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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融))2oo6年第5期 甘肃省支农再贷款的新变化及相关问题探讨 张 颖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兰州 730000) 摘要:本文首先对甘肃省支农再贷款使用中出现的变化和特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考察,最后 提出完善支农再贷款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 009—556X一2006(05)一0060—02 一、近年来甘肃省支农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出现的变化和特点 (一)干旱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在再贷款浮息制度实行后对支农再贷款仍有较大需求 l}6j夏、定西、平凉三市州分别是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干旱地区和传统农业地区的典型代表,2005年末 分别占用支农再贷款4.9亿元、4.23亿元和5.29亿元,分别占到甘肃省2005年末支农再贷款余额的 13.28%、11.46%和14.34%。三市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甘肃省平均水平。据调查,2005年末,l 夏、定西、 平凉三市州农村信用社存贷比分别为77.84%、102.28%和108.96%,农户贷款满足率分别为73%、67%和 87.3%,农村信用社较高的存贷比、较低的农户贷款满足率、占用大量支农再贷款说明这些地区缺乏资金,仍 需支农再贷款支持。 (二)自然条件较好的河西地区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逐步下降或不使用支农再贷款 金昌、酒泉、张掖三市是甘肃省自然条件较好的河西地区的典型代表,2005年末只有张掖市使用支农再 贷款,余额为0.94亿元,占甘肃省2005年末支农再贷款余额的2.55%。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水平, 高于甘肃省平均水平近两倍。据调查,2005年末,金昌、酒泉、张掖三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比分别为64.38%、 60.68%和68.29%,农户贷款满足率分别为92%、82%和90%,农村信用社较低的存贷比、较高的农户贷款满 足率、未占用或少占用支农再贷款说明这些地区资金充裕。 (三)农户贷款向大额化发展,传统种植养殖业贷款逐渐减少,消费及其他类贷款增加 从贷款金额上看,甘肃省无论是自然条件较差的贫困地区还是河西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农户贷款 中1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占贷款累放量的比例都很低,而且趋于下降,平均贷款额未超过贷款累放量的 5%。贷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贷款占贷款累放量的比例逐年上升,在自然条件较好的河西地区表现更为明 显,金塔县万元以上贷款占到了贷款累放量的50%。从用途上看,自然条件较差的贫困地区种植养殖业贷款 逐年增加,自然条件较好的河西地区种植养殖业贷款逐年下降,消费等其他类贷款逐年增加。说明甘肃省大 多数地区农民已解决吃饭问题,贷款用途已逐渐由解决温饱向发家致富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贷款利率执行偏高。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后,支农再贷款利率逐年上调,农村信用社筹资成 本随之增加,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利率也逐年上调,2005年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同比提 高了1.7个百分点。在贷款利率的具体执行中,农村信用社既要考虑自身利益,又要关注农民利益,存在着发 放传统农业的利率较低,对其他产业利率较高的现象。据调查,2003年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加权平均 利率在(6.79,8.05)之间,2005年在(6.86,10.6)之间,利率逐年上浮,上浮幅度较高。据我们对l临夏州农村 信用社利率执行情况重点调查显示,农村信用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呈上升趋势,2003年为7.43%,2004年为 8.52%,2005年为9.79%。从2005年ll缶夏州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来看,执行利率全部上浮,6个月以内 贷款加权利率为9.26%,是基准利率的1.77倍,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6个月至1年贷款加权利率为 10.26%,是基准利率的1.84倍,占全部新增贷款的97.8%;1至3年贷款加权利率为1O.44%,是基准利率的 收稿日期:2006—03 ’ 作者简介-张颖(1973.1一),女,甘肃兰卅1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西安金融))2006年第5期 一1.81倍;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2_3倍,最低为1.2倍。农村信用社执行较高的贷款利率,在 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增收。2005年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tL I-年增长仅为6.9%,农村信用社各项收入比 上年增长25.29%,”支社不支农 效应明显。 (二)部分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部分农村信用社未适应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变化,依然沿 用传统农业 春放秋收”的信贷方式,贷款期限依然以短期为主,据统计,2005年末,甘肃省农村信用社93.7% 的贷款为短期贷款。同时,银监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年末存贷比的严格考核,也使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特别 是跨年度贷款时,均按短期贷款发放,不能满足农户对信贷资金的实际需求,形成农村信用社年初大量放款, 年底大量收回贷款的现象。农户长期贷款期限短期化,使农户在贷款效果未实现的情况下就归还贷款,增加 了农户的还款压力,影响了农民增收。 (三)支农再贷款投向用途与管理方式需改进。支农再贷款集中用于农户贷款,农业生产集约化、产业化 要求与支农再贷款分散使用的矛盾突出,有的农户贷款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政策作用弱化,无法实 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无法适应市场,使支农再贷款支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农民 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受到了影响。 (四)支农再贷款存在潜在的风险。受自然地理条件所限,甘肃省贫困、干旱、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大 多依然是靠天吃饭,广大农民基本没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一旦受灾,所借贷款就只能逾期,甚至几年内都 没有能力归还。据统计,2005年末,甘肃省贫困、干旱、少数民族地区支农再贷款限额占甘肃省支农再贷款限 额的65.34%,余额占到甘肃省支农再贷款余额的83.83%。农村信用社借用支农再贷款后要到期按时归还, 些自身资金实力较弱的农村信用社在当地发生自然灾害后按期归还支农再贷款存在困难,支农再贷款存 一在潜在的风险。 (五) 三农 资金供求矛盾大,”一农难支三农 。由于甘肃省人均耕地较少,农民为了维持生计、增加收 入,需要通过发展养殖、劳务输出等多种途径来拓宽收入渠道,但农业银行基本上不承担对农户的贷款业务, 农业发展银行普遍在县级未设机构,仅仅支持粮棉收购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 三农 发展的主力军,吸收辖内存量资金有限,支农压力加大,出现 一农难支三农 的局面。 三、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有关支农再贷款管理。一是建议总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利率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 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利率,执行3.24%的基准利率或以前年度2.25%的优 惠利率,从源头上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筹资成本,从而减少农村信用社的利息负担。同时,总行要明确农村信用 社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利率少上浮的幅度,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减少农民的利息负担,使农民真 正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二是建议总行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适应近年来西部地区农业生 产、农户信贷资金需求的变化,可将支农再贷款投向用途由集中用于农户逐步调整为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流通环节、种养大户,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取消贷款台帐 管理,对支农再贷款采取额度、相关指标、比例和实效相结合的考核监测方式。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支农贷款的利率和期限。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 定价机制,加强市场预测,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实现 信贷资金期限、成本、效益的最佳结合。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打破 春放、秋收、冬不贷 的贷款传统发放模 式,根据农民贷款的实际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林果栽培、畜牧养殖等发放的贷款,期限应在1年以上, 对3年方能见效的农副产品加工、储运业等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三)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支农服务体系。鉴于目前 一农难支三农 的现状,应进一步完善支农 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合力。一是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欠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要 求按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经济发展,特别是用于县域经济发展,减轻农村信用社资金供给压力。二是积极拓宽 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邮政储蓄体制改革,进 步扩大其业务范围,促进欠发达民族地区农村资金的回流。四是进一步允许欠发达地区开办民营银行和推 一广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贷资金供给中的垄断地位,增加资金供应量,以此 降低贷款利率,减轻农民负担。五是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农业保险等多种服务机 构相互补充、分工协作、功能完备的 三农 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有充分竞争机制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支持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校对:张军 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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