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保险人身故,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正本原件及其它保险凭证原件;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若被保险人残疾,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正本、其它保险凭证或投保人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保险事故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事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支出丧葬费,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 2、被保险人遗体遣返费凭据; 3、有关殡葬部门开具的发票;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丧葬费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意外医疗的理赔资料:
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
金:
1、保险单正本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原件;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事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其他财产损失的理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一)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被保险人的旅行证明文件;
(五)事故证明文件,如警方证明、事故处理协议等证明材料; (六)租车合同;
(七)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八)租赁机动车在碰撞险或盗抢险合同下的赔偿材料;
(九)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关于旅程取消险的理赔资料:
由被保险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索赔:
(一)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二)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死者验尸报告或加盖公章的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医生出具的有关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的证明文件正本;
(四)被保险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被保险人不宜进行原定旅程的医生证明文件正本; (六)被保险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七)被保险人已发生但未使用并无法退回的旅游费用的扣款凭证或证明; (八)被保险人支付给旅行社的违约金或业务损失费的扣款凭证或证明;
(九)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用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十)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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